民法典物权编之检视
发布时间:2021-02-12 20:26
民法典物权编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对其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除、修改和增订。基于民法典体系性的科学要求,对物权法中的错误规定、有违物权属性规定、重复或繁琐规定进行了删除。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物权法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物权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确立了新的物权规则与制度。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改整体上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不足。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物权规范的删除
(一)错误规定的删除
(二)有违物权属性规定的删除
(三)重复或繁琐规定的删除
二、物权规范的非实质性修改
(一)预告登记的适用对象
(二)不动产征收的规定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则
(四)共有物管理的内容
(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六)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七)浮动抵押财产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
三、物权规范的实质性修改
(一)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
(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其表决规则
(三)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的期间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五)抵押财产的范围
(六)流押(质)条款的效力
(七)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八)抵押财产的转让
(九)质押财产的交付方式
四、物权规范的增设
(一)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中的义务
(二)集体成员的查阅、复制资料权
(三)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义务
(四)添附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五)按份共有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六)土地经营权
(七)居住权
(八)购买价款抵押权
五、物权规范的不足
(一)物权规范原有不足未能得到消解
(二)物权规范修改导致的新不足
(三)物权规范之间不协调的现象仍然存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信贷”指标得分的修法路径——以我国民法典颁布为契机[J]. 罗培新. 东方法学. 2020(01)
[2]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J]. 石冠彬. 法学评论. 2019(06)
[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动产担保物权效力优先体系再构建——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第205-207条[J]. 席志国. 东方法学. 2019(05)
[4]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J]. 王利明. 学术月刊. 2019(07)
[5]再论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立法构建[J]. 石冠彬. 云南社会科学. 2019(02)
[6]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J]. 房绍坤. 现代法学. 2018(06)
[7]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的外部体系协调[J]. 房绍坤. 政治与法律. 2018(10)
[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J]. 王利明. 清华法学. 2017(02)
[9]动产抵押对抗规则研究[J]. 龙俊. 法学家. 2016(03)
[10]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之证伪——兼评《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24条第1项的理解和适用[J]. 张鹏. 法学. 2014(12)
本文编号:3031388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物权规范的删除
(一)错误规定的删除
(二)有违物权属性规定的删除
(三)重复或繁琐规定的删除
二、物权规范的非实质性修改
(一)预告登记的适用对象
(二)不动产征收的规定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则
(四)共有物管理的内容
(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六)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七)浮动抵押财产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
三、物权规范的实质性修改
(一)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
(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其表决规则
(三)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的期间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五)抵押财产的范围
(六)流押(质)条款的效力
(七)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八)抵押财产的转让
(九)质押财产的交付方式
四、物权规范的增设
(一)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中的义务
(二)集体成员的查阅、复制资料权
(三)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义务
(四)添附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五)按份共有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六)土地经营权
(七)居住权
(八)购买价款抵押权
五、物权规范的不足
(一)物权规范原有不足未能得到消解
(二)物权规范修改导致的新不足
(三)物权规范之间不协调的现象仍然存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信贷”指标得分的修法路径——以我国民法典颁布为契机[J]. 罗培新. 东方法学. 2020(01)
[2]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J]. 石冠彬. 法学评论. 2019(06)
[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动产担保物权效力优先体系再构建——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第205-207条[J]. 席志国. 东方法学. 2019(05)
[4]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J]. 王利明. 学术月刊. 2019(07)
[5]再论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的立法构建[J]. 石冠彬. 云南社会科学. 2019(02)
[6]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立法协调[J]. 房绍坤. 现代法学. 2018(06)
[7]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的外部体系协调[J]. 房绍坤. 政治与法律. 2018(10)
[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J]. 王利明. 清华法学. 2017(02)
[9]动产抵押对抗规则研究[J]. 龙俊. 法学家. 2016(03)
[10]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之证伪——兼评《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24条第1项的理解和适用[J]. 张鹏. 法学. 2014(12)
本文编号:303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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