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2-12 23:16
人工智能时代来临,智能机器人技术如今广泛应用于医疗、教育、交通等各个行业。这一技术应用带来的不利后果给当下科技与法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问题亟待法律作出应对。要讨论智能机器人的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首先要解决其法律人格问题。针对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法学界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中包括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智能机器人既不像自然人具有生命,也不像法人具备独立的意志,把它当作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拟制主体,尚缺乏法理的依据。研究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不仅要界定其在民法中的属性,更重要的是要确定智能机器人在造成损害之后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以便更好地对智能机器人产业进行法律规范和引导。智能机器人具有显著的类人特征,其法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给传统民事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其中包括责任主体的选择困境,即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独立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的适用困境,即过错责任原则难以应用;因果关系的认定困境,即损害事实和致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查明困难。这些是在我国在制定传统民事责任制度的过程中没有预见和思考的新问题。而近年来已有欧盟、美国等国家对智能机器人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和立法上的尝试。这些国家较先触碰到智...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
(一) 理论界对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的不同观点
(二) 智能机器人作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主体的非正当性
(三)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主体的确定
二、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传统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困境
(二)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差别化归责原则
三、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困境
(二)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因果关系认定困境的解决
四、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形态
(二)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及法律防控监管[J]. 马治国,徐济宽.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2]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3]论智能机器人的工具性人格[J]. 许中缘. 法学评论. 2018(05)
[4]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5]用现行民法规则解决人工智能法律调整问题的尝试[J]. 杨立新. 中州学刊. 2018(07)
[6]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发展、风险挑战与秩序重构[J]. 张成岗. 南京社会科学. 2018(05)
[7]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J]. 江必新,郑礼华. 法学杂志. 2018(05)
[8]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9]论智能机器人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为视角[J]. 石冠彬. 东方法学. 2018(03)
[10]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J]. 倪楠. 人文杂志. 2018(04)
本文编号:3031578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
(一) 理论界对智能机器人法律地位的不同观点
(二) 智能机器人作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主体的非正当性
(三)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主体的确定
二、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传统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困境
(二)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差别化归责原则
三、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困境
(二)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因果关系认定困境的解决
四、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形态
(二)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三) 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及法律防控监管[J]. 马治国,徐济宽.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2]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3]论智能机器人的工具性人格[J]. 许中缘. 法学评论. 2018(05)
[4]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5]用现行民法规则解决人工智能法律调整问题的尝试[J]. 杨立新. 中州学刊. 2018(07)
[6]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发展、风险挑战与秩序重构[J]. 张成岗. 南京社会科学. 2018(05)
[7]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J]. 江必新,郑礼华. 法学杂志. 2018(05)
[8]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9]论智能机器人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为视角[J]. 石冠彬. 东方法学. 2018(03)
[10]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J]. 倪楠. 人文杂志. 2018(04)
本文编号:303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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