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状态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1-02-16 07:30
传统的民法理论严格遵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二元划分体系,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提出,而排除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的司法实践和通说也认为,因违约而产生的精神损害不能获得赔偿。但事实层面上,以追求精神利益和愉悦为目的的合同、以及与人格利益、人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或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日益增多,违约存在导致精神领域损害的可能性。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违约状态下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是违约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展起来的。在传统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径渭分明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产生有可能模糊这二者之间的界线。第二部分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包括立法现状、司法现状和理论探讨。我国立法上不承认违约状态下的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空白,由此造成实际中判决的混乱。理论传统观点虽然拒绝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但出现了越来越多不同的观点。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现实必要性。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考察。各国关于违约状态下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大都从保守否定到逐步过度相对...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违约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内涵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2.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发展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
(三)我国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探讨
三、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考察
(一)英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美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德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法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正当性
(一)合同法的利益保护范围扩大促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二)责任竞合理论与完全赔偿原则的冲突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与“可预见规则”并不冲突
五、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构建
(一)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严重违约行为的存在
2.存在因果关系
3.精神损害严重
4.可预见性规则的必要限制。
(二)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2.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
3.在商业合同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界定
1.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
2.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36421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违约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内涵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2.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发展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现状
(三)我国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探讨
三、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考察
(一)英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美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德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法国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正当性
(一)合同法的利益保护范围扩大促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二)责任竞合理论与完全赔偿原则的冲突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与“可预见规则”并不冲突
五、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构建
(一)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严重违约行为的存在
2.存在因果关系
3.精神损害严重
4.可预见性规则的必要限制。
(二)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2.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
3.在商业合同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界定
1.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
2.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03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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