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21-02-25 12:59
《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第二句以除外规定的立法技术,确立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原则与例外。处分包括事实上处分与法律上处分。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事实上处分,构成一般侵权行为,但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上应对监护人作父母与其他监护人的区分。以法律行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第35条第1款第二句应理解为对代理处分的限制性规定,逾越法定限制的代理处分构成无权代理。法定代理在构造上迥异于意定代理与法人代表制度,被监护人享有优先于交易相对人的受保护地位。为兼顾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民法典对法定代理权的范围、行使、限制或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并把对被监护人利益影响较大的法律上处分规定为须经批准的行为,比较合理。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之规定的规范功能
二、如何判定处分是“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
三、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财产处分效果
(一)事实上处分与法律上处分
(二)法律上处分的效力
1. 我国法院判决意见
2. 比较法上的观察
3.《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第二句的理解和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关于“监护”规定的释评[J]. 李世刚. 法律适用. 2017(09)
[2]论监护关系中不当财产管理行为的救济--兼论“利益相反”之概念的必要性[J]. 解亘. 比较法研究. 2017(01)
[3]论民事屈从关系——以菲尔麦命题为中心[J]. 徐国栋. 中国法学. 2011(05)
本文编号:3051006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之规定的规范功能
二、如何判定处分是“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
三、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财产处分效果
(一)事实上处分与法律上处分
(二)法律上处分的效力
1. 我国法院判决意见
2. 比较法上的观察
3.《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第二句的理解和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关于“监护”规定的释评[J]. 李世刚. 法律适用. 2017(09)
[2]论监护关系中不当财产管理行为的救济--兼论“利益相反”之概念的必要性[J]. 解亘. 比较法研究. 2017(01)
[3]论民事屈从关系——以菲尔麦命题为中心[J]. 徐国栋. 中国法学. 2011(05)
本文编号:305100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51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