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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环境下的新媒体版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3-14 02:26
  <正>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下简"杭州电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8)浙0192民初4603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回看模式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被告杭州电信不构成侵权行为,驳回原告乐视网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法人. 2020,(10)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网络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责任主体
通信运营商无法控制和管理IPTV播控平台
如何把握通信运营商对IPTV的权利边界
    1. 产业政策分析和利益平衡
    2. 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3. 通信运营商对内容播出没有控制能力
    4. 亟待加强广播权的立法完善
    5. 依法合规运营确保各方利益



本文编号:30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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