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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伦理探讨

发布时间:2021-04-08 04:59
  从伦理角度考察,现有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蕴含着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并以自然人人格理论和激励创新理论为伦理基础构建而成。当今的弱人工智能所具有的令人惊讶的创作物生成能力已引起人们的焦虑:假如未来的强人工智能或者超人工智能被设定为作者、发明人或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必将对以自然人为原点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造成强烈冲击。根据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人工智能即使能够独立于人类而生成创作物,也只能是人类的辅助工具,不能与人类一样成为知识产权主体。基于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设计应严格遵循以自然人为原点的伦理原则,维护既有的以自然人为主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补充主体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5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设计的伦理诠释
    (一)知识产权主体制度以自然人为原点建构
    (二)知识产权主体制度设计的伦理依据
        1. 以人格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主体
        2. 以激励理论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主体
二、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争议
    (一)人工智能冲击知识产权主体制度
        1. 人工智能挑战著作权作者概念
        2. 人工智能影响专利发明人界定
    (二)人工智能引发知识产权主体论争
三、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的伦理冲突
四、人工智能作为知识产权主体资格的排除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规制——理论争议、实践难题与法律对策[J]. 刘鑫.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2]论人工智能的法学分析方法——以著作权为例[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9(07)
[3]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主体性探析[J]. 史永竞.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9(04)
[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授权之正当性探析[J]. 李宗辉.  电子知识产权. 2019(01)
[5]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发明人”角色的挑战与应对[J]. 贾引狮.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03)
[6]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法哲学思考[J]. 龙文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7]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话题浅析——在韩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J]. 徐芝永.  专利代理. 2018(03)
[8]论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基于法释义学的讨论[J]. 陈吉栋.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9]论智能机器人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资格为视角[J]. 石冠彬.  东方法学. 2018(03)
[10]论著作权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成果的保护——作为邻接权的数据处理者权之证立[J]. 陶乾.  法学. 2018(04)

博士论文
[1]知识产权伦理研究[D]. 彭立静.中南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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