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7 09:50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机器人与人的差别越来越小,但人工智能是否可以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仍存在较大争议。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数据输入且具有预先设定好的程序的机器体,但它通过模拟人脑的神经单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通过自己的意志作出行为,因此具有意思能力。同时,为了顺应大数据时代的高速发展和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赋予人工智能以责任能力也是大势所趋,基于此,可以基本确定人工智能应当被认定为具有法律主体地位。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争议
二、对质疑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反驳
三、人工智能可以获得民事主体资格
1. 人工智能具有意思能力
2. 人工智能应当被赋予责任能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的电子法人地位[J]. 张志坚. 现代法学. 2019(05)
[2]论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J]. 马莉. 区域治理. 2019(31)
[3]人工智能(AI)人权伦理探究[J]. 姜子豪,陈发俊.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7)
[4]论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的考量要素[J]. 彭诚信,陈吉栋. 当代法学. 2019(02)
[5]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研究[J]. 刘玉玲.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01)
[6]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7]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 吴汉东. 社会科学文摘. 2017(12)
[8]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9]类脑智能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曾毅,刘成林,谭铁牛. 计算机学报. 2016(01)
本文编号:3163249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争议
二、对质疑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反驳
三、人工智能可以获得民事主体资格
1. 人工智能具有意思能力
2. 人工智能应当被赋予责任能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的电子法人地位[J]. 张志坚. 现代法学. 2019(05)
[2]论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J]. 马莉. 区域治理. 2019(31)
[3]人工智能(AI)人权伦理探究[J]. 姜子豪,陈发俊.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7)
[4]论人工智能体法律人格的考量要素[J]. 彭诚信,陈吉栋. 当代法学. 2019(02)
[5]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研究[J]. 刘玉玲.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01)
[6]人工类人格:智能机器人的民法地位——兼论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8(04)
[7]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 吴汉东. 社会科学文摘. 2017(12)
[8]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9]类脑智能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曾毅,刘成林,谭铁牛. 计算机学报. 2016(01)
本文编号:31632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163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