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论党组织与国企监督机制的融合

发布时间:2021-05-22 23:47
  《民法总则》对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使监事会成为所有蕴含营利性因素国企的必设机构,进而成为可供党组织选择的融合对象。相较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因其监督职责的内核与党组织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为核心的领导作用高度契合,可作为更为妥适的融合对象。将党组织整体融入现行监事会的"集中参与"模式更为可行。国企党组织本身享有的针对董事高管的人事任免权、薪酬决定权以及针对"三重一大"的决策权,将成为监事会与党组织融合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实施高效监督的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党组织参与国企[1]治理的依据及演进历程
二、党组织有机融入国企治理制度的方式:理论梳理和总体制度框架
    (一)党组织融入国企治理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初步实践
    (二)党组织融入国企治理制度的方式
三、党组织与监事会有机融合的路径:聚焦于国企监督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一)组织和行为方式
        1. 以监事会为媒介和抓手
        2. 以监督权为核心工具
    (二)“党员监事”的基本任职条件
    (三)监事会高效履职的保障机制
        1.树立监事会权威的利器———人事任免权
        2.驱动高效经营管理的利器———薪酬决定权
    (四)构建以信息权为基础的同意保留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反思国有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以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起点[J]. 杨大可.  北方法学. 2019(05)
[2]德国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杨大可.  清华法学. 2019(04)
[3]分类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党组织治理效果研究——兼论国有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模式选择[J]. 郝云宏,马帅.  当代财经. 2018(06)
[4]政治/政党与企业——政治权力参与资源分配的文明结构[J]. 蒋大兴.  当代法学. 2018(01)
[5]走向“政治性公司法”——党组织如何参与公司治理[J]. 蒋大兴.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6]国有企业特殊法制在现代公司法制中的生成与安放[J]. 李建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7]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三重考量[J].   改革. 2017(04)
[8]在完善公司治理中探索现代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定位和途径[J]. 马跃.  现代国企研究. 2017(Z1)
[9]德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信息权制度评析及启示[J]. 杨大可.  德国研究. 2015(01)



本文编号:320187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20187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7c8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