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四论
发布时间:2021-06-06 22:13
《民法总则》颁布应当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立法的开始。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以地方立法为主导,遗留了过去人民公社、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存在层级低、水平低的问题,不能满足实践需要。所以应当将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法律名称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存在根本不同,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经济组织类型,其组织形式为股份制,并兼采一些合作制元素。在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继续坚持双层经营体制,同时树立增量思维,积极拓展直接经营渠道。
【文章来源】:晋阳学刊.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理由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调整对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关系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关系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原则
(一)法定原则
1. 类型法定
2. 内容法定
(二)国家支持原则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内容
(一)法律名称
(二)法律框架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法人资格取得制度释评[J]. 张保红.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7)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J]. 方志权. 科学发展. 2018(01)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辨析[J]. 肖鹏,葛黎腾. 农村经济. 2017(04)
本文编号:3215238
【文章来源】:晋阳学刊. 2020,(03)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理由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调整对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关系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关系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原则
(一)法定原则
1. 类型法定
2. 内容法定
(二)国家支持原则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内容
(一)法律名称
(二)法律框架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法人资格取得制度释评[J]. 张保红.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7)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J]. 方志权. 科学发展. 2018(01)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辨析[J]. 肖鹏,葛黎腾. 农村经济. 2017(04)
本文编号:321523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215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