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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习惯法:界定、内容和意义

发布时间:2021-06-17 23:37
  我国《民法典》是汲取中华民族优秀法文化、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通过认可"习惯""当地习惯""交易习惯""风俗习惯"等确认了习惯法的法律渊源地位,对习惯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民法典》中的习惯法,大致包括原则性规范、规则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等三类。《民法典》中的习惯法连接了国家与社会、现在与将来、立法与司法,为司法机关的民事司法活动进行了赋权与限制。是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经验、司法实践和民众遵行规范的系统总结,具有实践价值和时代意义。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0,(05)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民法典》中习惯法的界定
二、《民法典》中习惯法的内容
    (一)《民法典》中习惯法的原则性规范
    (二)《民法典》中习惯法的规则性规范
        1.《民法典》直接规定习惯法的规则性规范
        2.《民法典》间接规定习惯法的规则性规范
    (三)《民法典》中习惯法的相关性规范
        1.村规民约
        2.管理规约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特定标准
        4.道德义务、公益义务
        5.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中习惯法的意义
    第一,《民法典》中的习惯法连接了国家与社会。
    第二,《民法典》中的习惯法连接了现在与将来。
    第三,《民法典》中的习惯法连接了立法与司法。
    第四,《民法典》中的习惯法为司法机关的民事司法活动进行了赋权与限制。
结 语



本文编号:323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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