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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立法的发展动力与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1-06-18 09:55
  推动我国老年立法发展的动力主要包括道德的法律化、社会法的兴起以及产业法的引入。这其中,道德的法律化属于传统动力,它在我国老年立法中虽然有一定功能,但其推动作用有限;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阶段,因此,我国老年立法理应归入社会法的范畴,它体现在弱势群体保护和社会政策法律化两个方面,现今我国老年立法较侧重前者,今后应对后者有所加强;发展老龄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制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法律理应提上议事日程。这三个方面如何统合,将影响我国老年立法的模式选择。老龄科学的发展则是又一动力,它将促进我国老年立法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并影响其模式选择。此外,国外老年立法亦可供我国老年立法借鉴。 

【文章来源】:老龄科学研究. 2020,8(03)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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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道德法律化的合理性及限度——以“常回家看看”入法为视角[J]. 徐娟.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5)
[3]我国老年产业发展状况及制约因素分析[J]. 李珺.  黑河学刊. 2016(04)
[4]法律与道德的契合:“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审视[J]. 王平达,候伟.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5]国外老年立法浅析[J]. 孙文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21)
[6]老龄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胡晓微,夏敬哲.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0(04)
[7]法伦理学如何可能——法伦理学的属性、使命和方法[J]. 曹刚.  求索. 2004(05)
[8]论产业法的地位[J]. 刘文华,张雪楳.  法学论坛. 2001(06)
[9]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 范进学.  法学评论. 1998(02)



本文编号:323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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