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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13 17:33
  适用过失相抵是法律的公平原则和自己责任的体现。过失相抵属于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过失相抵适用的前提在于加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因而,过失相抵的成立并不使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过失或使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虽然在道德可责性上,加害人过失与受害人过失有所区别,但是基于自己责任的考虑,认定受害人过失的标准应当与认定加害人过失的标准相一致。在无过错责任侵权行为中,现有的施加无过错责任的各种理论依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因而这些理论依据就不能被用以排除或限制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侵权中的适用。因此,第一,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无过错责任侵权之中;第二,在无过错责任侵权中,不应当仅在受害人存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适用过失相抵,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也应当在分配责任份额时被考虑。一旦认定了受害人行为构成过失相抵,那么就应当对各方行为的性质综合考量,并借此划分责任。理由是,第一,从事实的角度来看,因果关系是不可被比较的。现有的比较因果关系的方法不能被用以确定各个原因对损害结果的“贡献程度”,因而也就不能通过比较原因力或比较因果关系的方法来确定责任;第二,现有的通过单一... 

【文章来源】: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过失相抵的一般理论
    (一) 过失相抵的概念与构成
    (二) 过失相抵的理论基础
    (三) 受害人过失的认定标准
二、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 学术上的不同观点
    (二) 对上述诸说之评析
三、无过错责任中能否适用过失相抵
    (一) 学说争议
    (二) 本文观点
四、无过错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限制
    (一) 是否仅限于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的情形
    (二) 是否可适用于自甘冒险的情形
五、过失相抵时当事人之间责任份额的划分
    (一) 固定的比例责任
    (二) 酌定的比例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被误解和被高估的动态体系论[J]. 解亘,班天可.  法学研究. 2017(02)
[2]过失相抵制度的重构——动态系统论的研究路径[J]. 周晓晨.  清华法学. 2016(04)
[3]受害人过错参与环境侵权责任分担的认定与适用——以比较过错为视角[J]. 吴良志.  法学评论. 2016(02)
[4]论与有过失的属性及适用范围[J]. 尹志强.  政法论坛. 2015(05)
[5]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J]. 程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6]受害人过错对加害人无过错责任范围的影响——风险比例规则的提出与适用[J]. 刘海安.  法学论坛. 2011(01)
[7]重大过失理论的构建[J]. 叶名怡.  法学研究. 2009(06)
[8]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展开[J]. 叶金强.  中国法学. 2008(01)
[9]原因力的因果关系理论基础及其具体应用[J]. 杨立新,梁清.  法学家. 2006(06)
[10]侵权法上的原因力理论研究[J]. 张新宝,明俊.  中国法学. 2005(02)



本文编号:328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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