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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规则”的法律适用困境及消解路径

发布时间:2021-09-02 22:09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侵权事件呈现高发态势。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应用"避风港规则"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存在诸多困境,不能从根本上消弭网络侵权问题。应当将"及时"限定在四十八小时以内,构建以注意义务为前提的"避风港规则"适用限制机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合理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达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罅隙与挑战:“避风港规则”面临的法律适用困境
    (一)“及时”的模糊边界助推了“避风港规则”的滥用
    (二)“避风港规则”免除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三)过错责任原则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利益失衡
二、经验与述评:“避风港规则”法律适用的现有理论与实践
    (一)“及时”的标准化理论
    (二)注意义务肯定论
    (三)免责条款说
三、突破与创新:我国“避风港规则”法律适用的完善路径
    (一)对“及时”进行“四十八小时”的限定解释
    (二)创建以注意义务为前提的“避风港规则”适用限制机制
    (三)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本文编号:337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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