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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担保权优先顺位规则的解释论

发布时间:2021-09-25 17:25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之下,民法典完善了动产担保交易的相关规则。其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之一是形成了由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共同构成的优先顺位规则体系。民法典确立了依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时间先后判断竞存权利之间优先顺位的一般规则,这一规则的适用不以相关权利人的善意为前提。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非典型担保权,如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等均可准用该一般规则。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之间依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定其顺位,亦不考虑权利人的善意或恶意。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是优先顺位体系中的特别规则,体现了法律上的特定政策考量,自可一体适用于所有动产担保交易,并应优先于一般规则而适用。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20,14(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动产担保权优先顺位的规则体系及其适用关系
三、动产担保权优先顺位一般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一)《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的法政策依据
    (二)浮动抵押权适用《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的空间
    (三)《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与第403条之间的解释冲突及其化解
四、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之间优先顺位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一)同一标的物上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竞存的可能性
    (二)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之间优先顺位规则的变迁
    (三)公示方法的改变对于优先顺位判断的影响
五、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一)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的适用范围
    (二)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的正当性
    (三)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的适用限制
    (四)竞存购买价金担保权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世行营商环境调查背景下的中国动产担保交易法[J]. 纪海龙.  法学杂志. 2020(02)
[2]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信贷”指标得分的修法路径——以我国民法典颁布为契机[J]. 罗培新.  东方法学. 2020(01)
[3]论民法典分则中担保制度的独立成编[J]. 张素华.  法学家. 2019(06)
[4]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J]. 石冠彬.  法学评论. 2019(06)
[5]民法典担保规则的再体系化——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为分析对象[J].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2019(06)
[6]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动产担保物权效力优先体系再构建——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第205-207条[J]. 席志国.  东方法学. 2019(05)
[7]《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对若干重点问题的回应[J]. 黄薇.  中州学刊. 2019(07)
[8]论《民法典》担保权的立法定位[J]. 王康.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9(04)
[9]论担保法独立成编的立法技术与决断要素[J]. 刘斌.  江海学刊. 2019(03)
[10]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担保物权”的制度完善——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一编物权为分析对象[J]. 邹海林.  比较法研究. 2019(02)



本文编号:34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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