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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的生育权应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1-11-11 17:42
  <正>生育须男女互助实现,而婚姻并不赋予夫妻相互的人身支配权以及必然生育的保障,故男性、女性生育权在实现环节中应相互平等、协商实现近年来,随着"事故导致男性丧失生育能力""妻子擅自堕胎致丈夫生育机会丧失""妻子伪造丈夫签名植入冷冻胚胎生产致丈夫‘被当爹’"等新型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男性"生育权"保护问题逐渐引发社会关注。生育权是权利人自主选择是否生育子女的权利,其性质可属于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的自然人"人身自由(权)"。 

【文章来源】:方圆. 2020,(10)

【文章页数】: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视角下生育权之权利塑形研究[J]. 张洁.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03)



本文编号:348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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