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物版权问题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18 10:20
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给版权的保护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人工智能已经展现了与版权领域深度融合的广阔前景,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方面的一些问题,这在版权的保护、运用及管理方面都有体现,尤其是版权的创作与保护方面,更是对传统的理论体系、法律框架形成冲击。对AI生成内容进行返璞归真式分析,是对现有法律体系触动最小的做法,亦能明确当下已然出现的新问题的权利义务关系。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AI生成物是否构成智力成果的根源性分析
1.机器学习本身源自人类智慧
2.智力成果是人所特有
二、AI生成物的权利归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
2. AI定义本身明确AI的法律地位
3. AI生成物权利最初的归属者——AI研发人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中的独创性为中心进行考察[J]. 陈虎. 情报杂志. 2020(05)
[2]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武良军. 出版发行研究. 2019(08)
[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孙山. 知识产权. 2018(11)
[4]纯粹“人工智能创作”的知识产权法定位[J]. 宋红松.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5]“人机交互”:重构新闻专业主义的法律问题与伦理逻辑[J]. 喻国明,侯伟鹏,程雪梅.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6]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研究[J]. 袁真富. 科技与出版. 2018(07)
[7]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J]. 李伟民. 东方法学. 2018(03)
[8]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本文编号:372187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AI生成物是否构成智力成果的根源性分析
1.机器学习本身源自人类智慧
2.智力成果是人所特有
二、AI生成物的权利归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
2. AI定义本身明确AI的法律地位
3. AI生成物权利最初的归属者——AI研发人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以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中的独创性为中心进行考察[J]. 陈虎. 情报杂志. 2020(05)
[2]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武良军. 出版发行研究. 2019(08)
[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孙山. 知识产权. 2018(11)
[4]纯粹“人工智能创作”的知识产权法定位[J]. 宋红松.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5]“人机交互”:重构新闻专业主义的法律问题与伦理逻辑[J]. 喻国明,侯伟鹏,程雪梅.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5)
[6]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研究[J]. 袁真富. 科技与出版. 2018(07)
[7]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J]. 李伟民. 东方法学. 2018(03)
[8]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本文编号:372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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