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分离的土地抵押权行政登记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23-05-18 00:04
在融资活动日趋活跃,不动产成为主要担保财产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两证合一"改革前,房、地的抵押权登记是两种独立的登记。司法实践中,不能机械地推定对其中一项办理了抵押登记,就视为对另一项也进行了登记,从而认定重复登记无效。结合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考虑当事人的自愿意思表示、审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实现行政检察监督既维护"私权保护",又肯定"公权效力"的检察职能。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裁判文书摘录]
[检察机关抗诉理由]
(一)抵押登记行政行为的效力认定
(二)行政法律文件冲突的选择适用
(三)房地分离的土地抵押权效力认定
[裁判理由之法理分析]
本文编号:3818272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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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摘录]
[检察机关抗诉理由]
(一)抵押登记行政行为的效力认定
(二)行政法律文件冲突的选择适用
(三)房地分离的土地抵押权效力认定
[裁判理由之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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