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4-01-20 08:43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而对于“饲养人”、“管理人”和“或者”应当作何理解,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不同。为形成统一认识,消除争议,应确立危险责任理论和损益自担理论作为饲养动物致害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控制理论,以“为自己利益”和“实际控制能力”作为饲养人的界定标准,以是否存在管理动物的合同作为确定管理人的标准。同时,对于“或者”的理解,即饲养人和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形态,应当摒弃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既给予了受害人选择权,又能够使责任落到真正的“责任人”身上,以实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旨意。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范围
(一)责任主体范围确定的理论基础
1.危险责任理论
2.损益自担理论
3.替代责任理论
(二)责任主体范围的不同观点
1.所有人及使用人说
2.保有人说
3.所有人及占有人说
三、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认定标准
(一)饲养动物的范围
(二)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解释路径
1.饲养人的界定
2.管理人的界定
(二)饲养人和管理人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
1.家庭成员为二人以上的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2.交易过程中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3.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四、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责任形态
(一)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形态的理论争议
1.单独责任
2.连带责任
3.按份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形态的司法动态
(三)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主体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0530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范围
(一)责任主体范围确定的理论基础
1.危险责任理论
2.损益自担理论
3.替代责任理论
(二)责任主体范围的不同观点
1.所有人及使用人说
2.保有人说
3.所有人及占有人说
三、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认定标准
(一)饲养动物的范围
(二)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解释路径
1.饲养人的界定
2.管理人的界定
(二)饲养人和管理人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
1.家庭成员为二人以上的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2.交易过程中动物致害的责任主体
3.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四、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责任形态
(一)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形态的理论争议
1.单独责任
2.连带责任
3.按份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形态的司法动态
(三)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主体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05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880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