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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中民事判赔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8 05:17
  民事赔偿已成为被告人与被害方“致命博弈”的主战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影响死刑适用具备该当性,但法院、被害方、被告方均会面临一定风险:它给被害方带来实际补偿、顺应死刑司法控制,但民事赔偿制度无规则约束,赔偿主动权把握在被告人手中,被告人“无力负担”,法院“视而不见”,造成被害方“二次受害”,法院“加重刑罚”,又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过度限制影响权重可能使被告人“破罐破摔”,毫无限制又易被误解为“赔钱买命”,容易动摇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规范民事赔偿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力。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死刑案件民事赔偿正值乱象纷呈:被告方赔偿能力被视为判赔依据、民事判赔省际差异甚大、民事赔偿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力存在泛化危险、被告方民事赔偿态度不受重视、被告方进而获得“被害方谅解”成为暴力犯罪被告人“死里逃生”的最有效手段,以上矛头均指向国家补偿制度的缺失。规范死刑适用中的民事赔偿问题,需通过尽快设立被害方补偿制度、认真对待被害方诉求、优化民事赔偿方案、合理限制民事赔偿对死刑适用的影响入手,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消解民众对司法敌对态度,强化司法公信力。 

【文章来源】:燕山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死刑适用中民事判赔的实证研究


009-2017年死刑案件民事判赔金额均值走势

法院,比率,司法裁判


图 3-2 2009-2017 年法院判赔死亡赔偿金比率走势3.1.2 死亡赔偿金诉求逐渐遭排斥图 3-2 为探究法院对被害方死亡赔偿金诉求态度主要提供以下两方面信息:一是司法裁判人员对死亡赔偿金的认识不统一,左右摇摆、变化不断。统计显示,即使在样本口径中死亡赔偿金判赔率最高的2009年,仍有约占26%的判决文书没有明确表示支持被害方该项诉求,这与法律适用平等性背道而驰;二是司法裁判人员对死亡赔偿金的支持率由前期绝大多数减至当前所剩无几,但死亡赔偿金尚未被绝对排除在民事判赔范围之外,浙江、宁夏、广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法院①依然有判决支持被害方死亡赔偿金诉求。3.1.3 死刑案件民事判赔范围模糊死亡赔偿金判赔比率还不能完全回答法院对死亡赔偿金的态度究竟如何,见下

态度,法院,金额,死刑案件


第 3 章 死刑案件中民事判赔的实证观察围,跳过具体的民事判赔计算过程,直接给出民事判赔金额的结果。结合4,①法院在“不明”态度下,给予的民事判赔金额显然远高于“不判”,但低判赔”,看似“巧妙”的处理方式,有违司法公正,但折射出法院在法定民事范围缩减的挤压下,无意与最高院司法解释正面冲突而作出的无奈选择。


本文编号:296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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