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6 03:20
近年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时代背景下,我国多部法律文件都规定了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制度。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是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把属于各自展示范围内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向对方进行展示的庭前准备活动。它对实现控辩平衡、提高控辩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诉讼公正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律师阅卷权之间在制度目的之间存在相同之处,但在制度目的侧重点、制度背景及制度的具体操作方面有所不同。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双向展示能有效抑制辩方“证据突袭”的现象,这是控方向辩方单向展示的律师阅卷权制度所缺乏的。尽管如此,强调健全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并非是让其替代律师阅卷权制度,而是应当采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保障控辩平等和保障法庭集中审理。在立法方面,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都对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制度有所规定,其中包括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适用范围、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应当展示的证据范围、证据展示的程序、救济措施和证据展示目的等内容。尽管如此,这些规定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方面,我国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我国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概述
1.1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概念
1.1.1 庭前会议的概念
1.1.2 证据展示的概念
1.1.3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概念
1.2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意义
1.2.1 有利于庭前控辩双方信息交流,实现控辩平衡
1.2.2 有利于明确争议焦点,提高控辩质量
1.2.3 有利于防止证据突袭,保障诉讼公正
1.2.4 有利于法庭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
1.3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律师阅卷权之比较
1.3.1 相同点
1.3.2 不同点
1.3.3 二者的关系
第2章 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现状
2.1 立法现状
2.1.1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目的的规定
2.1.2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适用范围的规定
2.1.3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的规定
2.1.4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展示范围的规定
2.1.5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展示程序的规定
2.1.6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救济措施的规定
2.2 司法现状
2.2.1 目前已有实践探索
2.2.2 司法实践的评价及经验总结
第3章 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存在的问题
3.1.1 立法不明确,缺乏指引性
3.1.2 司法实践不统一,不具有指导性
3.1.3 刑事辩护率低,辩方展示能力受限
3.1.4 证人可能面临威胁,证据展示陷入困境
3.1.5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庭前会议其他内容的衔接不明确
3.2 原因分析
3.2.1 诉讼各方对庭前会议证据展示顾虑重重
3.2.2 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第4章 完善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构想
4.1 明确证据展示的主持主体和展示主体
4.1.1 主持主体
4.1.2 展示主体
4.2 确定控辩双方的展示范围
4.2.1 控方展示范围
4.2.2 辩方展示范围
4.3 细化证据展示程序
4.3.1 细化证据展示的启动方式
4.3.2 细化证据展示的展示方式
4.3.3 细化展示之后的处理
4.4 健全违反展示义务的救济措施和制裁措施
4.4.1 救济措施
4.4.2 制裁措施
4.5 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4.5.1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4.5.2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4.6 厘清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庭前会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衔接
4.6.1 先证据展示,后非法证据排除
4.6.2 先非法证据排除,后证据展示
4.6.3 证据展示过程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4.6.4 笔者的主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000374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我国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概述
1.1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概念
1.1.1 庭前会议的概念
1.1.2 证据展示的概念
1.1.3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概念
1.2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意义
1.2.1 有利于庭前控辩双方信息交流,实现控辩平衡
1.2.2 有利于明确争议焦点,提高控辩质量
1.2.3 有利于防止证据突袭,保障诉讼公正
1.2.4 有利于法庭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
1.3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律师阅卷权之比较
1.3.1 相同点
1.3.2 不同点
1.3.3 二者的关系
第2章 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现状
2.1 立法现状
2.1.1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目的的规定
2.1.2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适用范围的规定
2.1.3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的规定
2.1.4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展示范围的规定
2.1.5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展示程序的规定
2.1.6 关于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救济措施的规定
2.2 司法现状
2.2.1 目前已有实践探索
2.2.2 司法实践的评价及经验总结
第3章 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存在的问题
3.1.1 立法不明确,缺乏指引性
3.1.2 司法实践不统一,不具有指导性
3.1.3 刑事辩护率低,辩方展示能力受限
3.1.4 证人可能面临威胁,证据展示陷入困境
3.1.5 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庭前会议其他内容的衔接不明确
3.2 原因分析
3.2.1 诉讼各方对庭前会议证据展示顾虑重重
3.2.2 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第4章 完善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构想
4.1 明确证据展示的主持主体和展示主体
4.1.1 主持主体
4.1.2 展示主体
4.2 确定控辩双方的展示范围
4.2.1 控方展示范围
4.2.2 辩方展示范围
4.3 细化证据展示程序
4.3.1 细化证据展示的启动方式
4.3.2 细化证据展示的展示方式
4.3.3 细化展示之后的处理
4.4 健全违反展示义务的救济措施和制裁措施
4.4.1 救济措施
4.4.2 制裁措施
4.5 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4.5.1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4.5.2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4.6 厘清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庭前会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衔接
4.6.1 先证据展示,后非法证据排除
4.6.2 先非法证据排除,后证据展示
4.6.3 证据展示过程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4.6.4 笔者的主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0003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000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