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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印证证明———对印证、印证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思与重塑

发布时间:2021-01-29 04:31
  立足逻辑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审视当前国内学界有关印证、印证证明问题的研究,不难发现其中还存在不一致、模糊甚至混乱之处。究其实,印证和印证证明是具有不同指向的两个概念:印证仅指来源不同的证据之间存在着相互吻合和相互支持关系;印证证明则指来源不同的、存在着相互印证关系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印证证明虽然建立在既有印证的基础上,但其本质所指仅为证明。印证与印证证明在所关注的问题、所反映的关系、所涵盖的支持模式、所依赖的哲学基础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文章来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3(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印证≠印证证明———对印证、印证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思与重塑


印证证明的宏观结构

模式图,模式,证言,证据


总之,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是指来源不同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吻合和相互支持关系,其模式可用图1表示。因此,若证据A与B相互印证,则证据A与B相互吻合、相互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4条(“对证人证言的审查”)第8款(“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中的“印证”一词可做此解。在涉及单向印证时,如第78条(“……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可将图1中的“A与B相互支持”替换为“A支持B”、结论替换为“A印证B”即可。其他涉及“印证”一词的法律法规可做类似解读。(二)印证与补强

微观结构,案件事实,证据


从微观结构的角度(侧重论证形式或所使用推理类型分析)看,印证证明所使用的推理属于非演绎推理,具体而言可以说是最佳解释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简称IBE),其形式如图3所示。最佳解释推理源于皮尔斯提出的回溯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虽然二者都强调从结果(现象)导出原因或条件,在推理形式上具有较大相似性,但回溯推理着眼于提出新假说(描述性问题),而最佳解释推理不仅关注新假说的形成,更关注其评价(确证性问题)———关注所形成的解释是否达到“最佳”(当然,这里的最佳具有相对性,其实质是更佳)。换句话说,回溯推理的目标是形成一种可能的解释,但该解释是否为真(或者说,是否正确)不得而知;最佳解释推理的目标是寻找潜在解释中最逼近真(或者说,最为正确)的解释。关于最佳解释的评判标准,不少学者都有过探讨,例如,哈曼从简单性、解释力、非特设性等方面进行评价(1);萨迦德提出一致性、简单性和类似性标准(2);格拉斯主张使用概率测量的方法来选择和确定“最佳”(3);利普顿通过对“可能性”(likeliness)标准的反思,提出了“可爱性”(loveliness)标准(4)。上述观点主要针对科学假说,司法领域关于案件事实的最佳解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反思科学领域最佳解释评判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梳理司法领域关于案件事实的最佳解释评判标准并将其概括如下:第一,一致性标准。该标准包含两方面的一致:所确立的案件事实F(即所构建的最佳解释F)与外在背景知识相一致;F自身不包含矛盾和冲突且不与已有证据相矛盾;第二,广阔性标准。该标准与解释力有关,要求所确立的案件事实F应具有较强的解释力,能够对更多不同证据加以说明;第三,统一性标准。该标准要求在所确立的案件事实F中能够把已有证据组合起来建构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统一的描述。在该描述中,相关证据能够在人、事、物、时、空、痕等案件要素上形成证据链锁。第四,非特设性或简单性标准。简单性标准强调经济原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非特设性标准要求所确立的案件事实F不需要做特殊设定或含有更少的特设性。总之,在印证证明语境下,基于相互印证的证据所建构的案件事实F是否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可以通过上述四个标准来检验。但即便符合这些标准,所得结论仍然具有可废止性。(四)对印证证明功能的一点说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为作为证明方法的“印证”辩护[J]. 薛爱昌.  法学研究. 2018(06)
[2]印证的功能扩张与理论解析[J]. 吴洪淇.  当代法学. 2018(03)
[3]刑事印证证明新探[J]. 龙宗智.  法学研究. 2017(02)
[4]中国刑事印证理论批判[J]. 周洪波.  法学研究. 2015(06)
[5]论证据相互印证规则[J]. 陈瑞华.  法商研究. 2012(01)
[6]证明与印证[J]. 刘畅.  世界哲学. 2011(03)
[7]印证与自由心证——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J]. 龙宗智.  法学研究. 2004(02)



本文编号:300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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