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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技术侦查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2-17 12:06
  现行《刑诉法》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其意在加强对人权之法律保障,并解决长久以来实践中技术侦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这无疑是推进我国技术侦查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现行粗放的立法方式不仅使得侦查措施分类混乱,同时赋予了侦查机关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技术侦查措施极易已化为"潘多拉之盒",鉴于此,完善侦查措施之立法刻不容缓。 

【文章来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28(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技术侦查的立法演进
    (一)现行《刑诉法》之前关于技术侦查的相关法规。
        1. 在法规中首次出现。
        2. 在法规中逐步完善。
        3. 在《刑诉法》中正式规定。
二、现行《刑诉法》中技术侦查规定之罅隙
    (一)技术侦查的内涵不明。
        1. 技术侦查的概念界定不明。
        2. 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混淆,分类不明。
    (二)技术侦查的适用不明。
        1. 适用案件之范围不明。
        2. 适用条件不明。
        3. 适用期限不明。
    (三)技术侦查的审批、监督及救济不明。
        1. 技术侦查的审批不明,包括审批条件不明和审批主体不合理。
        2. 技术侦查缺乏监督与制裁机制。
        3. 技术侦查救济不明。
    (四)技术侦查取得证据之使用规定有待完善。
        1. 被告方庭审中的知情权与质证权受损。
        2. 侦查措施分类错误导致保护范围扩大。
三、完善我国技术侦查的构想立法
    (一)厘清各类侦查措施之内涵,修改章节名称。
        1. 明确技术侦查的概念。
        2. 修改我国现行《刑诉法》的立法体例。
    (二)明确技术侦查的适用。
        1. 明确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
        2. 明确技术侦查的适用条件。
        3. 完善技术侦查的适用期限。
    (三)完善技术侦查的审批、监督及救济程序。
        1. 改变技术侦查的事前审批程序。
        2. 构建技术侦查监督与制裁机制。
        3. 明确技术侦查的救济机制。
    (四)完善技术侦查取得证据之使用规定。
        1. 保障被告方庭审中的知情权与质证权。
        2. 从立法体体例上正确区分不同侦查措施及其取得之证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刑诉法技术侦查措施的漏洞及其完善[J]. 张曙.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S2)
[2]进步与不足: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之反思[J]. 李明.  时代法学. 2013(01)
[3]技术侦查中当事人的权利救济[J]. 殷志鹃.  法制与社会. 2013(02)
[4]以程序性制裁弥补实体性制裁之不足[J]. 黄士元.  法学论坛. 2005(05)



本文编号:303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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