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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18 01:03
  架在律师头上的这把剑——律师伪证罪,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阻碍了我国的刑事法治进程,更是对我国尊重与保障人权这一刑事司法理念的严重背离。它的危害不仅仅来自于《刑法》306条的问题,也有《刑事诉讼法》上的程序问题,使得刑事辩护律师成为了“刀俎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在当下实体法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程序法的完善可以使得律师伪证罪对于律师权利的侵害降到最低。2013年《刑事诉讼法》42条规定律师伪证罪实行“异地侦查”制度,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障律师权利,实现控辩平等以及完善刑事程序不足的现实意义,更能贴合我国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和程序正当的刑事原则,从而避免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司法尴尬,使得律师伪证罪的处理能够更加体现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本文追究律师伪证罪在立法上和司法上的状况和问题后,阐明了律师伪证罪的异地侦查制度的由来。随之进一步分析了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和现实意义,其顺应尊重与保障人权司法理念,以及律师权益的特殊保障和程序正当的要求,更利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平等对抗,维护了刑事辩护环境,进而促进了刑事法治建设。最后分析了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度的提出
    第一节 追究律师伪证罪的现状
        一、立法状况
        二、司法状况
    第二节 追究律师伪证罪存在的问题
        一、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二、在司法上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度的由来
        一、保留律师伪证罪的情况下应减少其弊端
        二、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42条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 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度的正当性根据与意义
    第一节 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根据
        一、我国尊重与保障人权刑事理念
        二、律师特殊身份的保障性要求
        三、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第二节 律师伪证罪实行异地侦查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异地侦查制度的实行利于私权与公权的平等对抗
        二、异地侦查制度的实行利于维护刑事辩护环境
        三、异地侦查制度的实行利于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建设
第三章 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一、指定管辖的随意性使异地侦查难于落到实处
        二、异地侦查启动时间不明
        三、未设置程序违法责任后果
    第二节 解决的路径
        一、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程序的启动
        二、赋予涉案律师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三、严格限定被追诉人的举报线索作为关键证据
        四、设置程序违法的责任后果
        五、异地侦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本文编号:397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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