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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0 10:46

  本文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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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关注和探讨的热点。我国现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不仅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且还影响到了我国农民切切实实的权益。所以,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改革完善就成了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任务。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基本理论。本文首先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基本理论着手,使我们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涵、属性,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已是私权主体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也为本文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分析了现行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以及存在的主体层次过多、内涵模糊、权利行使错乱等问题,,并对问题的根源为二元制的所有权结构进行了分析,以使我们能够理清脉络,在改革完善中能够对症下药。 第三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改革方案及评述。针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出了许多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了集体土地国有化方案、私有化方案和改良方案三种。本文对这主要的三种改革方案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试图找出一条最适合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现行体制变迁的,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被接受的改革方案。 第四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建议。经过前述的分析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的相关因素进行了考量与研究。最终本文选择了改良方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并按照新型总有的理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进行完善。立法应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性质为非法人团体,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为“村社区农民集体”,并对村社区农民集体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完善。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法律性质 村社区农民集体 组织机构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商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3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第一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基本理论9-14
  • 第一节 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涵分析9-12
  • 一、 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概念解析9-10
  • 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家土地所有权法律地位解析10-12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属性分析12-14
  • 一、 土地所有权的公法、私法之争12-13
  • 二、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法转化13-14
  • 第二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4-23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立法现状14-15
  •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存在的问题15-19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层次过多15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内涵模糊不清15-16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行使错乱16-19
  • 第三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的根源19-23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历史变革19-21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存在的根源21-23
  • 第三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改革方案及评述23-31
  • 第一节 集体土地国有化方案及评述23-25
  • 第二节 集体土地私有化方案及评述25-27
  • 第三节 集体土地改良方案及评述27-31
  • 一、 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加强农村土地他物权的利用28-29
  • 二、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改造为“集体经济组织”29
  • 三、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改造为“法人”29-31
  • 第四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建议31-42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改造应考量的因素31-35
  • 一、 应考虑民事主体的内在要求31-32
  • 二、 应考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制度功能32-35
  • 第二节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统一为单级所有35-36
  • 一、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三级所有的批判35-36
  • 二、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单级所有的合理性分析36
  • 第三节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为“村社区农民集体”36-39
  • 一、 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性质36-38
  • 二、 村社区农民集体的基本内涵38-39
  • 第四节 完善村社区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组织机构39-42
  • 一、 设立村社区农民集体的权力机构——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39-40
  • 二、 设立村社区农民集体的执行机构——集体土地管理委员会40
  • 三、 设立村社区农民集体的监督机构——民主监督小组40-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5
  • 致谢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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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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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研究[D];广西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06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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