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之归整
发布时间:2017-10-22 15:05
本文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之归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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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依照所有权的归属与利用关系可以分为“公有公用”、“公有私用”、“私有公用”与“私有私用”四种型态,而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有,由国家及农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通过国家拨发特定范围的地段,创设土地使用权的制度供各种主体利用。在1970年代晚期以前,中国是属于计划经济及私产公用的经济制度,所有产业的拥有者均为国家,所有产业的运作均非以创造私有的财富为目的,所有生产、消费与供给需求关系都不是以市场上的主体基于自由的意愿,通过价格机能对各种物品供需的调节而完成,而是以实现国家所有、社会公有以及国家全面控制并决定关于经济活动中一切基本秩序为目的。这种经济体制使所有产业、事业都是以公共性质而存在的,是为社会大众全体而服务的,这类集体主义式的经济样貌,造成每一件活动都是以公共的性质出现,所有的土地利用关系亦为如此,这类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与利用关系便属于“公有公用”形态。这样的土地利用关系是无偿的,且因为该地上活动并没有自行结束的问题,所以也是没有特定期限的,而所有土地只能基于政府的决定替换使用主体,无从由使用权人自行转让,这便是当时土地的“三无”特征。 70年代晚期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开放外国资本进入国内进行产业的投资,各种在当时国家所缺乏的技术与资金均得自外国进入,同时,经济活动中出现许多以获取私人利益,可以由私人保有营利财产的产业,且国有企业员工亦得因增加产量而得到利润,生产、消费与供给需求关系开始由市场上的主体基于自由意愿,通过价格机能对各种物品供需的调节而完成。但是,过去以无偿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对开始出现私目的或可营利的地上活动及用地关系继续无偿使用,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便成为当时发展上的重要转折。最终出现了一种由国家新创设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其所具有的有偿、有期限及可以移转交易特性,使它成为符合自由市场规则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不过,早期经国家划拨的用地权利,仍然存在于国家各地,且因为其无偿使用的特征,权利人以其作为进行各种产业活动及商业交易的要素及主要标的时,可以享有以极低成本获取极高利润的机会,这现象造成出让土地使用权向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使本质上具有公共目的及一定公益性特色的公用土地渐渐以不正确、不规范的方式变成可以交易、供作商业利用的土地使用权。其结果就是,两种原初性质与目的显然不同,代价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却在经济意义上有着同样的效益,产生严重的制度混淆与错乱,并造成许多因土地产权变更而导致的腐败问题。 在两类土地无法建立良好的区别隔离制度之前,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与特征,究竟应该是有偿还是无偿的准则,应该自其地上利用该土地的关系来决定。本文考察所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利用状况及相应的法律条文,发现其应该分为四类使用的类型,分别是政府机关及军事用地、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地,,以及国有或公有企业,及以获取利益为基本存在原因的第四类用地。由于该四类型土地使用权利分散杂乱,本文亦依其在性质、特征、法律上的概念及利用关系的原理,将其归纳为三类基本上有相近特征、相同或近似的法律原理的三种路径,并以这三种路径评估所有使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流转方式规范是否妥适合宜,不致违反相关的理论与法律上的规则。此三种路径分别是关于公务及公用、公共利益的事务,其所使用的土地应该维持无偿、无期限及无流转交易可能的三无特征用地;而以支付一定费用取得国家提供的劳物或物品,其交易不存在累绩财富的性质,具有公益性的事业用地,则需视该公共事业是否有市场上私部门的供应者出现,而决定其事业在公或私方面的性质,从而分别决定其用地权利究属系于公用或私用关系。最后,关于国有企业的一切土地使用权,则应该以得以进行市场交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关系为主,并应该对用地负担成本,得以交易或处分该土地权利,以提供该国有企业应有的市场商业价值及灵活性。
【关键词】: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流转 公有土地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3;D923.2
【目录】:
- 摘要4-7
- Abstract7-14
- 第一章 导论14-26
-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14-17
- 第二节 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17-22
- 一、 研究架构17-18
- 二、 研究成果18-20
- 三、 研究方法20-22
- 第三节 相关研究及文献检阅22-24
- 第四节 用词说明24-26
- 第二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形成和制度规范26-44
- 第一节 80 年代土地使用权─划拨到出让的转变28-30
- 第二节 90 年代暂行条例规范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30-34
- 一、 暂行条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之相关规定30-33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规定之补充33-34
-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划拨土地使用权34-37
- 第四节 土地管理法的划拨土地使用权37-40
- 第五节 物权法的划拨土地使用权40-42
- 第六节 小结42-44
- 一、 特别法性格明显42
- 二、 行政法性格明显42
- 三、 法律层次的规定过少或过于抽象42-43
- 四、 相关管理部门未能整合43
- 五、 专有法令零散不统一43-44
- 第三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功能与法理分析44-108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利用关系概说45-49
- 一、 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利用关系45-47
- 二、 我国土地公有制之下的利用方式47-49
- 第二节 比较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利用关系49-58
- 一、 美国联邦与州的公有土地利用方式49-52
- 二、 日本的国有土地公用与私用制度52-54
- 三、 我国台湾地区公有土地之公用及私用制度54-56
- 四、 比较法上的制度评析56-58
-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与功能─改革开放前58-63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功能与特征总说59-61
- 二、 改革开放前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意义与特性61-63
- 第四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与功能─改革开放后63-75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目的63-65
- 二、 法律规定上的公益性、经营性目的65-69
- 三、 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公益与经营、营利功能目的之分类及评析69-73
-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功能与目的分析总结73-75
- 第五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之三无特征75-82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之无期限与无流动特征76-77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之无偿性特征77-82
- 第六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82-88
- 一、 从物权的四种权能析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83-86
- 二、 从使用利益与交换利益评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86-88
- 第七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归整88-108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类型89-92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归整的基本路径92-95
- 三、 各类型划拨土地使用权利用关系与流转妥适性评析95-108
- 第四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归整之必要性与制度建议108-135
- 第一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归整改制的目的与原因108-113
- 一、 土地使用权市场出现使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转轨”的需要108-110
- 二、 土地有偿利用思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影响110-112
- 三、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关系112-113
- 第二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之问题与现实上困境113-121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制度性矛盾及乱象113-116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运作之问题与现实困境116-121
-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整改之利弊分析121-129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废论YL评析122-125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整改效益之法经济学分析125-127
- 三、 划拨土地使用权整改之基本路向127-129
- 第四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修改建议129-135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被妥善的监控并隔离于市场流转130-131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法体系架构131-133
- 三、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建构133-135
- 第五章 实现划拨土地使用权归整目标的流转方式:现行规则评析和校正135-204
- 第一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型态概述135-140
- 一、 各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型态的可行性评估135-139
- 二、 各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型态与“三无”特征的变化139-140
- 第二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为承租土地使用权140-149
- 一、 承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定义、范围与种类140-143
- 二、 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的法律选择143-144
- 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之重要规定144-148
- 四、 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近似性148-149
- 第三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149-163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概念归整150-153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妥适性153-155
- 三、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程序与权利性质变化155-160
-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之公开竞价与议价160-163
- 第四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163-179
- 一、 抵押制度的经济与社会功能163-164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法性164-168
- 三、 得设定抵押或不得设定抵押的划拨土地使用权168-172
- 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及实现时的权利性质172-175
- 五、 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之其它重要实体及程序事项175-178
- 六、 划拨土地使用权得否作为企业破产及强制执行财产178-179
- 第五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179-185
- 一、 作价入股(出资)的意义与功能179-182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的妥适性182-183
- 三、 实体法上的规定183-185
- 第六节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185-190
- 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原因及类型185-187
- 二、 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性质及补偿187-190
- 第七节 国有企业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整理改良190-204
- 一、 适用《暂行规定》之主体190-191
- 二、 土地使用权有偿及改制方式191-197
- 三、 国家授权经营197-199
- 四、 国有企业破产或实现抵押时划拨土地之处置199-202
- 五、 国有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处置相关条件及程序202-204
- 第六章 结论204-210
- 一、 研究之发现与建议204-208
- 二、 研究之限制与相关领域及主题之延伸208-210
- 参考文献210-22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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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7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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