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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承包土地调整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5 16:27
  应不应该取消土地调整制度是一个价值判断,在这之前需要一个事实判断:导致现实中土地调整的原因是什么?能不能取消土地调整制度?若事实判断的结论是能取消,我们然后就要进行价值判断:我们是否应该取消它?在事实判断的结论是不能取消的时候,在价值判断上我们要考察其有无正当化的基础。 本文的第一章就是对土地调整的事实判断:分析导致现实中存在土地调整的两个因果链条,一个是均等化的链条,一个是生存保障的链条。认为斩断均等化的链条是可能的;重点分析了生存保障链条,结论是现实生活中我们还不可能斩断它,土地调整制度在事实上不得不存在。 第二章是价值判断部分,存在的肯定是有原因的,但未必是合理的,本部分探求了土地调整制度存在的正当化基础。梳理了均等化思路的历史渊源,并批评了它的价值基础,认为不可取;论证了生存保障链条的内在价值基础是生存权对自由权的限制;但鉴于我国“限制”的直接性,认为在价值判断上应该尽可能地限制土地调整;同时,针对此判断可能遇到的反对意见作了辩护。 第三章是土地调整制度的规范分析和设计部分。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后,基于生存保障的思路,回答了农村土地调整制度在法律规范上应该如何存在的问题。土地...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研究土地调整制度的必要性——是否取消调整制度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过程中是有争议的
    二、既有的研究——似乎将不得调整作为当然前提了
    三、本文的主要思路
第一章 事实判断:土地调整的因果链
    一、实践中是存在调整的需求和做法的
    二、调整在事实上存在的因果链的简单分析
        (一) 第一条因果链——均分思想
        (二) 第二条因果链——生存保障
    三、立法者对斩断第二条因果链的期待是否可能?
        (一) 土地流转
        (二) 开发土地新资源
        (三) 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二、第三产业等途径
    四、对能否斩断第二条因果链的期待的再思考
        (一) 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否可能?
        (二) 提高农民收入
第二章 价值判断:土地调整的合理性
    一 物权制度的宪法价值基础——对人自由权的维护
    二 近代宪法价值基础的转变——生存权对自由权的限制
    三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基础——对第二条因果链的维护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价值追求仍然是对人自由权的维护
        (二) 土地调整是为维护人的生存权而对自由权所作的限制
    四 对调整制度合理存在可能的反对之一:为何以农村土地作为维护农民生存权的载体?
        (一) 农民集体替代国家成为生存权的义务主体
        (二) 土地是农民集体最主要的财产
    五 对调整制度合理存在可能的反对之二:为何抛弃我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的价值追求——对均分思想在价值判断上的否定
        (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以前土地调整制度的价值基础之一——均分思想
        (二) 均分思想的历史渊源——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的价值基础
        (三) 对我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的价值追求的评价——对均分思想的拒绝
    六 对调整制度合理存在可能的反对之三:国外为何没有土地调整制度?
        (一) 国外土地调整制度的不必要
        (二) 所有权所负社会义务与土地调整的价值基础的不同
    七 对土地调整制度价值基础的利益解读
        (一) 不动产利益的分类
        (二) 不动产利益的对立与权衡
第三章 调整制度的规范分析和设计
    一、 调整事由
        (一)没有土地
        (二)生存受到威胁
        (三)已经穷尽了其他的解决办法
    二、 谁来决定调整土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
        (一)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现行法律规定
        (二)所有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寻找“集体”?
        (四)集体所有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总有或其他?
        (五)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对所有权主体虚位问题的回应
    三、 谁可以请求调整谁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户”?
        (二)谁可以请求调整土地?
        (三)可以调整谁的土地?
    四、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
结语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口增长与土地调整的关系:一个理论推导[J]. 贺铁英.  中国农村观察. 2004(04)
[2]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种“土地换保障”的方案[J]. 马小勇,薛新娅.  宁夏社会科学. 2004(03)
[3]中国宪法应如何设置人权[J]. 郑永流,程春明,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03(06)
[4]土地调整: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控制[J]. 朱冬亮.  中国农村观察. 2002(03)
[5]论总同共有[J]. 韩松.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0(04)
[6]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形式[J]. 韩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0(05)
[7]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上)——兼论法律的主体预定理论[J]. 龙卫球.  学术界. 2000(03)
[8]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 姚洋.  中国社会科学. 2000(02)
[9]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J]. 温世扬.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9(02)
[10]农地制度与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J]. 姚洋.  中国农村观察. 1998(06)



本文编号:309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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