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04 06:36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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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形式流转。这种状况造成了土地利用效能降低、失地农民生存状况堪忧、社会矛盾激化。尽管现行法律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市场广泛存在,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还造成耕地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理论界有学者否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其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漏洞也很明显,因此不足以取。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都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留有余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对于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造福农民以及推动城市化发展进程意义重大,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实践中,全国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并制定了若干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规、规章,规定了流转条件、流转方式、流转价格、流转期限,设立了民主表决程序和收益分配制度,取得了宝贵经验。当然,我们也发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缺少法律支撑,各地制定的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规、规章也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完善建议: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拓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途于商品房开发;取消政府的审批权和优先购买权,优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科学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明确界定集体建设用地征收时“公共利益”范围,限制土地征收。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流转 农民集体 试点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3;F301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弊端9-12
- (一) 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9-10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流转的弊端10-12
- 二、 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的争辩12-18
- (一) 否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之批判12-14
-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可行性14-18
- 三、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状况18-24
- (一)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整体描述18-19
- (二) 各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基本经验19-24
- 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24-34
-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缺少法律支撑24-26
- (二) 禁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26-28
- (三) 将政府审批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前置条件28-29
- (四) 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29-31
- (五) 政府直接参与土地收益分配31-32
- (六) 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32-34
- 五、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完善建议34-46
- (一)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立法34-36
- (二) 拓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途36-37
- (三) 优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37-40
- (四) 科学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40-42
- (五)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限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42-46
- 参考文献46-49
- 致谢49-5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万晓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法律规制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96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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