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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17-01-04 19:03

  本文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原本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渐回归社会,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社区作为城市基础结构再造和城市社会管理基本单元的独特价值日益显现,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萌芽并蓬勃发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进人了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探索阶段,各地广泛开展了城市社区管理创新的试点工作,“沈阳模式”、“上海模式”和“青岛模式”是公认最早出现的三大社区管理模式,此后又出现了天津“泰达”社区社会管理模式、成都锦江区“社区小单元治理模式”等多种社区管理模式。总体上来看,各地的社区管理实践在本质上都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试图形成权责统一的社区管理实体。通过理顺关系、增权放权、重心下移,重构社区微观自治体系,增强社区的自治能力;二是政府职能的再确定,政府不再承担全部服务性、社会性职能,而是强化行政主体地位,主要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三是由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单向的社会管理向双向互动转变,改变过去行政系统内放权让权的框架,初步形成双向互动的格局。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以优化社区服务为和突破口,逐步扩展到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环境、治安等领域。

然而,在我国社区管理运动正处于积极的探索时期,社区建设和管理初显效应之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对比国外社区发展的关键词“授权”与“自治”不难发现,我国社区得到的授权大多局限在服务职能,而非社会职能,这是一种行政本位主义的延伸与下探,而非转变,只能形成“有限的授权”。各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是在明确的政府负责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责权统一、条块结合”和“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等原则进行的。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一种政府主导模式,仍具有较强的行政本位主义倾向。尽管政府通过单位制全面干预社会生活的方式已经改变,但出于部门自身利益的考虑,加之出于对社会稳定问题的担心,政府作为单一行政化的管理主体在社区建设实践中却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强化。在社区建设中,虽然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居民选举产生的居委会仍需接受街道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指导,这意味着居委会虽然体现和扩大了行政体系与基层社会的接触面,但就其性质而论,尚未成为基层社会自身的组织形态。居委会的组织建设依赖于政府行政力量,同时它又要执行行政指令,完成上级交给的行政任务,这使居委会难以真正具有自治性质。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实践中的这种行政本位主义,使得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现实中就变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既想通过社区建设补充行政管理,保持社会稳定,又担心放权过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社区成员既有强烈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愿望,又过度依赖政府的力量。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矛盾使我国的社区建设始终维持着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缺乏内生性的发展动力,仅仅形成了一种行政本位的“外生性自治”。“有限授权”和“外生性自治”使我国的社区发展始终处于初级阶段,,难以形成实质性的突破。

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社会管理之生成逻辑与内部结构

当前中国社区社会管理的本质问题是行政本位主义造成的“有限的授权”与“外生性的自治”,使社区自治既没有内在动力也缺乏实质内容。城市管理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有效配置公共权力的问题,那么要摆脱社区发展的尴尬境地就需要调整行政本位理念,重新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变“有限的授权”为“普遍的授权”、“外生性的自治”为“内生性的自治”,为社区发展注人内在动力与活力。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正是重塑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的典范,通过打破政府集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于一身的模式,将服务性、社会性职能剥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这对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新公共管理是相对于传统的公共管理而言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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