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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的互联网餐饮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6 20:37
  互联网餐饮与传统餐饮行业相比,具有经营主体的多元性、隐蔽性和跨区域性,交易过程的复杂性、虚拟性和食品安全风险的集聚性等特点,使得食品安全治理具有更多特殊性和复杂性,仅靠地方政府作为单一监管主体和运动式监管无法实现对线上餐饮的全面有效监管。因此,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协商和合作,充分利用各方优势与资源,弥补个别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能力的不足,实现治理的数字化、扁平化、透明化。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2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规范新食品业态发展,明晰互联网餐饮治理理念
完善“互联网+政务”制度设计,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构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治理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基于智慧监管理论的视角[J]. 刘鹏,李文韬.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1)
[2]超越平台责任:网络食品交易规制模式之反思[J]. 赵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3]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监管问题[J]. 张舒恺,雷欣.  现代食品. 2016(03)
[4]“互联网+政务”:政府治理的历史性变革[J]. 汪玉凯.  国家治理. 2015(27)
[5]人民政协与软法之治[J]. 罗豪才.  中国政协理论研究. 2009(01)



本文编号:346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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