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1-10-29 22:20
海上航行将长期处于混合航海模式下,无人船与载人船并行于海面须共同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然而《避碰规则》中大量条款直接对“人为因素”的发挥进行了规定,导致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本文立足于海上航行环境、无人船的操纵模式、无人船驾驶和避碰系统及设备技术发展,就《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进行了研究,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问题概述,肯定了《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并将《避碰规则》中的条款根据“人为因素”导致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性进行了概括性论述,总结存在适用障碍且需要进行修改和研究的核心条款。第二部分研究了“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分析和研究了无人船基于“人为因素”的缺失导致实现“良好船艺”存在障碍的原因,因此导致实现“良好船艺”的要求及作出背离行动存在障碍,提出了引入“功能等效原则”和重新定义“良好船艺”条款的解决对策。第三部分研究了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明确了无人船的航行须遵守瞭望条款,就瞭望条款对无人船基于未搭载船员、对“人为因素”依赖程度高、助航设备局限性导致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8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问题概述
第一节 《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原因
一、无人船属于《避碰规则》调整的“船舶”
二、混合航海模式下《避碰规则》须对船舶统一调整
第二节 《避碰规则》中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条款梳理
一、《避碰规则》中基于人为因素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条款梳理
二、《避碰规则》中需修改方可对无人船适用的条款
第二章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
一、无人船未搭载船员违反“良好船艺”条款对船员数量的要求
二、无人船航行缺乏“感知-决策”循环链的利用
第二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无人船符合“良好船艺”条款中“早、大、清、宽”要求的障碍
二、无人船利用“感知-决策”循环链实现“良好船艺”的障碍
三、无人船利用“良好船艺”作出背离行动的障碍
第三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在《避碰规则》总则中引入“功能等效原则”条款
二、在《避碰规则》总则中重新定义“良好船艺”条款
第三章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
一、无人船未搭载船员下瞭望主体的缺失
二、助航设备的局限性引发了技术实现瞭望的疑问
三、“正规的瞭望”对“人为因素”依赖程度高
第二节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无人船实现“直接瞭望”的障碍
二、无人船实现“充分有效的瞭望”的障碍
第三节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厘清瞭望条款的主体
二、对瞭望条款进行扩大解释
三、利用“功能等效原则”认定“正规的瞭望”义务的履行
第四章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航行的影响
一、“互见”条款在《避碰规则》中的涵义
二、“互见”条款是无人船避碰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互见”固有缺陷下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二、未搭载船员下“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三、显示义务履行障碍引发“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四、会遇情况复杂化导致“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五、基于“正规的瞭望”下“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第三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在《避碰规则》中引入“电子互见”
二、在《避碰规则》中增加无人船的特殊显示义务
第五章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无人船并非当然为“失控船”
一、无人船的自主航行并非“失去控制”
二、未搭载船员下的自动驾驶并非“异常因素”
第二节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不同操纵模式下无人船认定为“失控船”的障碍
二、未搭载船员的无人船对“失控船”的识别障碍
第三节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明确无人船的“失控”认定
二、提高无人船通讯技术和自动驾驶避碰系统
三、正确显示无人船的失控状态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智能船法律监管的国际进程[J]. 李桢. 世界海运. 2020(03)
[2]无人船的法律地位研究[J]. 李瑞,LI Jiaxin,ZENG Yan.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9(04)
[3]海洋经济发展之无人船的法律风险防控[J]. 曲亚囡,迟佳俊. 法制与社会. 2019(32)
[4]船舶智能决策关键技术实现方案研究[J]. 周丹,张宝晨,文捷,耿雄飞. 中国水运. 2019(10)
[5]无人船国际公约问题研究[J]. 徐欣伟,熊斌.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9(08)
[6]水面自主船舶技术发展路径[J]. 李文华,张君彦,林珊颖,韩凤翚,周性坤,孙玉清. 船舶工程. 2019(07)
[7]无人船碰撞相关的责任[J]. 王国华,孙誉清.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19(02)
[8]避碰规则的宗旨、立法模式及其行动规则的选择[J]. 张铎. 世界海运. 2019(06)
[9]《国际海上避碰觃则》中?瞭望?条款理解和修改意见[J]. 谢保峰. 天津航海. 2019(01)
[10]无人货物运输船的法律冲突及协调[J]. 王国华,孙誉清. 中国航海. 2019(01)
硕士论文
[1]无人船法律问题研究[D]. 王一斐.中国政法大学 2018
[2]无人智能船航行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 李璞.大连海事大学 2018
[3]“背离条款”对碰撞责任认定影响研究[D]. 刘家乐.大连海事大学 2016
[4]《鹿特丹规则》下提单制度的延续与重塑[D]. 宋国峰.南京财经大学 2014
[5]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研究[D]. 周蝶飞.湖南师范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465487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8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问题概述
第一节 《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原因
一、无人船属于《避碰规则》调整的“船舶”
二、混合航海模式下《避碰规则》须对船舶统一调整
第二节 《避碰规则》中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条款梳理
一、《避碰规则》中基于人为因素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条款梳理
二、《避碰规则》中需修改方可对无人船适用的条款
第二章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
一、无人船未搭载船员违反“良好船艺”条款对船员数量的要求
二、无人船航行缺乏“感知-决策”循环链的利用
第二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无人船符合“良好船艺”条款中“早、大、清、宽”要求的障碍
二、无人船利用“感知-决策”循环链实现“良好船艺”的障碍
三、无人船利用“良好船艺”作出背离行动的障碍
第三节 “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在《避碰规则》总则中引入“功能等效原则”条款
二、在《避碰规则》总则中重新定义“良好船艺”条款
第三章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
一、无人船未搭载船员下瞭望主体的缺失
二、助航设备的局限性引发了技术实现瞭望的疑问
三、“正规的瞭望”对“人为因素”依赖程度高
第二节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无人船实现“直接瞭望”的障碍
二、无人船实现“充分有效的瞭望”的障碍
第三节 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厘清瞭望条款的主体
二、对瞭望条款进行扩大解释
三、利用“功能等效原则”认定“正规的瞭望”义务的履行
第四章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航行的影响
一、“互见”条款在《避碰规则》中的涵义
二、“互见”条款是无人船避碰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互见”固有缺陷下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二、未搭载船员下“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三、显示义务履行障碍引发“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四、会遇情况复杂化导致“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五、基于“正规的瞭望”下“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第三节 “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在《避碰规则》中引入“电子互见”
二、在《避碰规则》中增加无人船的特殊显示义务
第五章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
第一节 无人船并非当然为“失控船”
一、无人船的自主航行并非“失去控制”
二、未搭载船员下的自动驾驶并非“异常因素”
第二节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
一、不同操纵模式下无人船认定为“失控船”的障碍
二、未搭载船员的无人船对“失控船”的识别障碍
第三节 “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之障碍的对策
一、明确无人船的“失控”认定
二、提高无人船通讯技术和自动驾驶避碰系统
三、正确显示无人船的失控状态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智能船法律监管的国际进程[J]. 李桢. 世界海运. 2020(03)
[2]无人船的法律地位研究[J]. 李瑞,LI Jiaxin,ZENG Yan.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9(04)
[3]海洋经济发展之无人船的法律风险防控[J]. 曲亚囡,迟佳俊. 法制与社会. 2019(32)
[4]船舶智能决策关键技术实现方案研究[J]. 周丹,张宝晨,文捷,耿雄飞. 中国水运. 2019(10)
[5]无人船国际公约问题研究[J]. 徐欣伟,熊斌.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9(08)
[6]水面自主船舶技术发展路径[J]. 李文华,张君彦,林珊颖,韩凤翚,周性坤,孙玉清. 船舶工程. 2019(07)
[7]无人船碰撞相关的责任[J]. 王国华,孙誉清.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19(02)
[8]避碰规则的宗旨、立法模式及其行动规则的选择[J]. 张铎. 世界海运. 2019(06)
[9]《国际海上避碰觃则》中?瞭望?条款理解和修改意见[J]. 谢保峰. 天津航海. 2019(01)
[10]无人货物运输船的法律冲突及协调[J]. 王国华,孙誉清. 中国航海. 2019(01)
硕士论文
[1]无人船法律问题研究[D]. 王一斐.中国政法大学 2018
[2]无人智能船航行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 李璞.大连海事大学 2018
[3]“背离条款”对碰撞责任认定影响研究[D]. 刘家乐.大连海事大学 2016
[4]《鹿特丹规则》下提单制度的延续与重塑[D]. 宋国峰.南京财经大学 2014
[5]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研究[D]. 周蝶飞.湖南师范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46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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