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对吉林省县级政府财政收入结构影响研究
【图文】:
tes)用一般均衡模型对施蒂格勒(Stigler)和马斯格雷夫(够有效供给公共产品的思想进行了论证,其用两个具有不同政府能够分别实现两个人口子集的公共物品供给效率而中偏好不同而无法有效供给公共产品的结论。其进一步指出:是全部地域所有人口的一个子集,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同的成本,那么地方政府在供给该公共产品时可以自动实无法实现。[45]由此得出分权的基本原则是:如果某公共产品上级政府一样的能力,那么由低层级政府来提供更好。当用脚投票”理论作为前提的。财政分权理论的特点政分权理论的首要假设前提即政府是仁慈的政府,且能够自托最优⑦。同时其主要从职能和财政分割上来考量分权制度标主要是解决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稳定和收入再分配的合理性是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关注的重点。
由此,该学派指出政府并不总是像理论上所描述的那样追求的是化、政府不总是像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即“政府失灵”。基于公共选府失灵”思想,,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将研究的关注点从分权的合理性转移的行为模式上,重点考量设计激励相容的机制来激励政策制定者。钱颖一等学者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指出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证明和合理性只是从地方政府了解掌握居民偏好的信息优势这一点出发而忽视追求自己的利益,公共选择学派对政府自身利益追求的论述证明了政府官制约束就可能出现寻租等行为,所以钱颖一等人认为合理的分权机制应该员与地方选民之间激励相容的机制。这种机制应该是“正”、“负”激励能够减少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传递,能够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这有助产生正向激励。同时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以及上级政府有足够资源政府逃避责任的机制是保障财政联邦主义持续运行的基础。[46]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摒弃了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所坚持的政府会自动利最大化的基础,选择新政治经济学视角,从而专注于设计激励相容的分府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81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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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8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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