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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中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的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8 11:44
  跨国艺术家和运动员虽然是少数群体,但一直是国际税收领域重点关注的对象。为防止跨国艺术家和运动员逃避税、保障来源国税收利益,OECD范本第17(1)条运动员和艺术家条款应运而生。然而,该条款在实践中却产生了过度征税、双重征税、征管成本较高、税收待遇不公平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关税收协定范本和税收协定引入了最低限额规则。基于最低限额规则能够在保障来源国税收利益和限制来源国征税权之间实现平衡,并考虑到我国税收协定中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的实践问题,本文建议我国采纳最低限额规则,并在引入时考虑所得限额的合理性等问题。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2020,(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OECD范本第17(1)条的历史沿革
二、OECD范本第17(1)条产生的实践问题
三、最低限额规则对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的完善
    (一)OECD范本第17(1)条注释和美国(US)税收协定范本最低限额规则
    (二)税收协定中的最低限额规则
四、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税法问题分析[J]. 李兴国,董榕萍.  海峡法学. 2013(03)



本文编号:29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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