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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税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7 00:01

  本文关键词: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税收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属于新鲜事物,方兴未艾,其本质是基于信托原理而构建的投资形式。具体是指通过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的方式发行股份或基金份额来募集资金,并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采取灵活的投资策略及独特的激励机制,投资方向主要为资本市场中可流通证券,以获取收益的投资工具。从运作模式、组织架构等方面看,国外金融市场上与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相近的典型代表形式是对冲基金。近几年,其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年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已接近万亿元,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发挥的作用已经愈加重要。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目前经济增速换挡时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率,化解债务风险起到愈加重要的作用。本文研究发现,与其发展速度和职责不相适应的是,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税收问题突出。首先表现在缺乏完善的税制体系,相关税收立法严重滞后;其次是税收主体缺失,税收种类、征税对象等税收要素缺乏明确规定;最后是现存税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包括违背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实质课税等原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制规则目前多参照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于已经萌芽的公司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制度缺失严重。落后及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阻碍了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剖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本质,探讨纳税主体地位、基金投资所得课税、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并参考了美国对冲基金、日本信托投资基金以及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规则,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发展阶段,提出了完善其税收规则的合理性建议。在最后的政策建议方面,本文在明确了优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制的思路与目标后,提出了五点具体优化建议。第一,在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下,构建合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制体系;第二,完善税收因素分析,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税主体身份;第三,坚持实质课税原则,优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得课税的征收;第四,鼓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坚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第五,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契合金融业“营改增”的整体改革安排;第六,参照公募基金税收政策,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与资本市场其他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税收地位。
【关键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税收制度 组织形式 重构优化
【学位授予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812.42;F832.51
【目录】:
  • 摘要4-6
  • ABSTARCT6-11
  • 第一章 绪论11-17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11-12
  • 第二节 文献综述12-14
  • 一、国外研究综述12-13
  • 二、国内研究综述13-14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14-15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15-17
  • 第二章 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认知17-23
  • 第一节 概念界定17-18
  • 第二节 组织形式18-19
  • 第三节 基金特点19-20
  • 第四节 法律性质20-21
  • 第五节 发展概况21-23
  • 一、境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21-22
  • 二、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22-23
  • 第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分析23-29
  • 第一节 税收基本原则23-24
  • 一、税收法定原则23
  • 二、税收公平原则23-24
  • 三、实质课税主义24
  • 第二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理论分析24-29
  • 一、税收主体理论24-25
  • 二、选择性适用西方最优税制理论25
  • 三、形式转移不课税与实质受益人课税25-26
  • 四、所得发生时课税与所得实现时课税26-29
  • 第四章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现状与突出问题29-39
  • 第一节 基金税收特点29-30
  • 一、纳税主体多样性29
  • 二、征税对象复杂性29
  • 三、征收环节多重性29-30
  • 第二节 税收现状概况30-33
  • 一、纳税主体31-32
  • 二、征收税项32
  • 三、税收优惠制度32-33
  • 第三节 税收突出问题33-39
  • 一、纳税主体认知错位33-34
  • 二、有违实质课税原则34-35
  • 三、重复征税35-36
  • 四、税收法定原则缺失36-37
  • 五、税制宏观调控能力低37-39
  • 第五章 境外相关税收政策横向比较与经验借鉴39-51
  • 第一节 境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与评价39-47
  • 一、美国对冲基金税收政策及评价39-44
  • 二、日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及评价44-46
  • 三、我国台湾地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46
  • 四、其他地区对冲基金税收政策46-47
  • 第二节 境外经验借鉴47-51
  • 一、完善的税收体系47
  • 二、有效的税收调节功能47-48
  • 三、明确的税收引导作用48-51
  • 第六章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制度的优化与重构51-59
  • 第一节 优化的基本思路与目标51-52
  • 第二节 具体建议52-59
  • 一、构建合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制体系52-53
  • 二、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税主体身份53-54
  • 三、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得课税优化54-55
  •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55-56
  • 五、贴合“营改增”的整体改革56-57
  • 六、参考公募基金落实公平原则57-59
  • 第七章 总结59-61
  • 参考文献61-65
  • 后记6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葛宇;;海外私募基金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研究;2011年04期

2 刘q

本文编号:3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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