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性监管与“放管服”改革下的税收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05 21:12
分类施策作为管理常识在税收风险管理中一直有所体现,新时代下税收风险管理需要成熟和体系化的理论供给。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吸纳回应性监管理论,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借鉴域外回应性监管的理论和实践,应当进一步优化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分类标准、依赖手段和价值导向,由此形成"回应式"税收风险管理与"放管服"改革在理念和手段上的有机契合。与之对应的征管实践应注意技术知识和人际能力培训并重,各科室协同建立"企业电子信息档案",多渠道夯实基础数据质量。
【文章来源】:税务与经济.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欧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
回应性监管理论已经在卫生、养老、环境、安全等公共管理领域得到应用和发展。澳大利亚税务局、新西兰国税局和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等已经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借鉴回应性监管并调整了之前的威慑机制。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在“大企业合规风险管理办法”(Approach to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for Large Business)中运用回应性监管理论构建了一个针对企业的三维金字塔式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如图2)。三个维度分别是纳税人行为、税务机关回应和稳固的征纳关系。金字塔左侧将纳税人行为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表示纳税人自愿遵从并知晓如何遵从;第二层表示纳税人听从税务机关的指令;第三层表示纳税人不清楚如何遵从;第四和第五两个层级表示纳税人抵触和拒绝配合税务当局的工作。金字塔右侧显示HMRC对纳税人行为的回应,说明了HMRC如何通过采取不同的策略来应对纳税人所造成的征纳环境多样性,这显然应用了回应性监管的理念。从金字塔底层开始,税务机关鼓励自愿遵从并知晓如何遵从的纳税人继续如此;第二层,税务机关培养并训练那些听从指令的纳税人,并促进其向第一层转变;对于不知道如何遵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监管策略是告知纳税人法定义务并支持其履行;第四层是说服那些对税务机关有所抵触的纳税人;第五层是采取强制手段对拒绝遵守的纳税人实施惩罚。为提升前三层纳税人遵从度,HMRC不断强化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沟通技能,目的在于以高效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有用信息并使其心悦诚服。[7]无独有偶,欧盟税收和关税联盟总理事会在“税收风险管理指引”(Risk Management Guide for Tax Administrations)中基于执法金字塔设计了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如图3)。模型右侧将纳税人描述为自愿遵从、遵从、尝试、新企业、无视、投机、规避、故意逃避和不遵从。尝试者是那些总是试图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新企业”表明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的纳税人;而投机者则是那些喜欢抓住机会、碰碰运气来逃避税法的纳税人。这些行为被进一步分为四类,其中,自愿遵从和遵从是“合规”,尝试和新企业属于“试图遵从但失败”,无视和投机者是“普遍不合规”,蓄意和不遵守被视为“蓄意欺诈”。模型左侧则展示了税务机关对不同纳税人行为的回应策略。[8]
关于监管策略,Ayres和Braithwaite构建了一个被监管者为微观市场主体(例如公司)时的监管策略模型———执法金字塔(见图1)。金字塔的每一层都展示了一种采用强制手段的策略,从底层开始依次是劝服、警告、民事处罚、刑事处罚(2)、停业整顿和吊销执照,监管者视效果的减弱而沿着金字塔层级渐次提高强制手段的严厉程度。[3]监管者要辨识被监管者守法动机和行为的差异性,并根据被监管者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对怀刑自爱者温柔以待,对目无三尺者重拳出击。监管者应将劝服等“软”措施而非惩罚作为首选,因为惩罚为主的手段会催生“组织性地抵触法规的文化”,削弱被监管者的遵从意愿,且强制手段的实施和诉讼程序往往是耗时和昂贵的,即惩罚的成本高于劝服;同时,劝服优先的策略必须以惩罚手段作为威慑的后盾。[4]关于监管权的分配,包含两个层次:不同监管主体间的权力分配与合作,被监管者的自我监管。前者主要有分配监管权给第三方利益集团和分配监管权给特定企业两种方案。因本文关注的是税收风险管理,考虑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权、征收权的法定性和不可转授性,在此将重点聚集于后者,即被监管者的自我监管(自律)。囿于监管资源的有限性,任何监管者都不可能发现并处理其管理范围内的每一项违法行为,因此培育被监管者的自律是重要的。[5]监管者优先选择金字塔模型底部的“软”措施,把最严厉的手段留在最后,这种设计的最终目的在于激发被监管者的主体意识和公民精神,使其积极主动履行责任。[6]具体而言,监管者的服务与支持会促进被监管者自律,否则这部分被监管者将因感到被忽视而降低遵从意愿,这反过来会给监管者带来额外的执法成本。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性规制中约谈工具的双重角色[J]. 卢超.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1)
[2]英国、澳大利亚税务管理中的大企业管理体系[J]. 于欣杰,王剑. 注册税务师. 2017(05)
[3]回应性监管理论述评:精髓与问题[J]. 杨炳霖. 中国行政管理. 2017(04)
[4]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J]. 夏智灵. 税务研究. 2017(01)
[5]回应性监管理论及其本土适用性分析[J]. 刘鹏,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01)
[6]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在于全民守法成为习惯[J]. 宋玉波,赵子尧. 探索. 2014(06)
[7]风险管理(上)[J]. 马特海斯·阿灵克,李纯璞. 国际税收. 2014(07)
[8]监管治理体系建设理论范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启示[J]. 杨炳霖. 中国行政管理. 2014(06)
本文编号:3266833
【文章来源】:税务与经济.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欧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
回应性监管理论已经在卫生、养老、环境、安全等公共管理领域得到应用和发展。澳大利亚税务局、新西兰国税局和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等已经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借鉴回应性监管并调整了之前的威慑机制。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在“大企业合规风险管理办法”(Approach to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for Large Business)中运用回应性监管理论构建了一个针对企业的三维金字塔式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如图2)。三个维度分别是纳税人行为、税务机关回应和稳固的征纳关系。金字塔左侧将纳税人行为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表示纳税人自愿遵从并知晓如何遵从;第二层表示纳税人听从税务机关的指令;第三层表示纳税人不清楚如何遵从;第四和第五两个层级表示纳税人抵触和拒绝配合税务当局的工作。金字塔右侧显示HMRC对纳税人行为的回应,说明了HMRC如何通过采取不同的策略来应对纳税人所造成的征纳环境多样性,这显然应用了回应性监管的理念。从金字塔底层开始,税务机关鼓励自愿遵从并知晓如何遵从的纳税人继续如此;第二层,税务机关培养并训练那些听从指令的纳税人,并促进其向第一层转变;对于不知道如何遵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监管策略是告知纳税人法定义务并支持其履行;第四层是说服那些对税务机关有所抵触的纳税人;第五层是采取强制手段对拒绝遵守的纳税人实施惩罚。为提升前三层纳税人遵从度,HMRC不断强化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沟通技能,目的在于以高效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有用信息并使其心悦诚服。[7]无独有偶,欧盟税收和关税联盟总理事会在“税收风险管理指引”(Risk Management Guide for Tax Administrations)中基于执法金字塔设计了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如图3)。模型右侧将纳税人描述为自愿遵从、遵从、尝试、新企业、无视、投机、规避、故意逃避和不遵从。尝试者是那些总是试图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新企业”表明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的纳税人;而投机者则是那些喜欢抓住机会、碰碰运气来逃避税法的纳税人。这些行为被进一步分为四类,其中,自愿遵从和遵从是“合规”,尝试和新企业属于“试图遵从但失败”,无视和投机者是“普遍不合规”,蓄意和不遵守被视为“蓄意欺诈”。模型左侧则展示了税务机关对不同纳税人行为的回应策略。[8]
关于监管策略,Ayres和Braithwaite构建了一个被监管者为微观市场主体(例如公司)时的监管策略模型———执法金字塔(见图1)。金字塔的每一层都展示了一种采用强制手段的策略,从底层开始依次是劝服、警告、民事处罚、刑事处罚(2)、停业整顿和吊销执照,监管者视效果的减弱而沿着金字塔层级渐次提高强制手段的严厉程度。[3]监管者要辨识被监管者守法动机和行为的差异性,并根据被监管者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对怀刑自爱者温柔以待,对目无三尺者重拳出击。监管者应将劝服等“软”措施而非惩罚作为首选,因为惩罚为主的手段会催生“组织性地抵触法规的文化”,削弱被监管者的遵从意愿,且强制手段的实施和诉讼程序往往是耗时和昂贵的,即惩罚的成本高于劝服;同时,劝服优先的策略必须以惩罚手段作为威慑的后盾。[4]关于监管权的分配,包含两个层次:不同监管主体间的权力分配与合作,被监管者的自我监管。前者主要有分配监管权给第三方利益集团和分配监管权给特定企业两种方案。因本文关注的是税收风险管理,考虑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权、征收权的法定性和不可转授性,在此将重点聚集于后者,即被监管者的自我监管(自律)。囿于监管资源的有限性,任何监管者都不可能发现并处理其管理范围内的每一项违法行为,因此培育被监管者的自律是重要的。[5]监管者优先选择金字塔模型底部的“软”措施,把最严厉的手段留在最后,这种设计的最终目的在于激发被监管者的主体意识和公民精神,使其积极主动履行责任。[6]具体而言,监管者的服务与支持会促进被监管者自律,否则这部分被监管者将因感到被忽视而降低遵从意愿,这反过来会给监管者带来额外的执法成本。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性规制中约谈工具的双重角色[J]. 卢超.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1)
[2]英国、澳大利亚税务管理中的大企业管理体系[J]. 于欣杰,王剑. 注册税务师. 2017(05)
[3]回应性监管理论述评:精髓与问题[J]. 杨炳霖. 中国行政管理. 2017(04)
[4]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J]. 夏智灵. 税务研究. 2017(01)
[5]回应性监管理论及其本土适用性分析[J]. 刘鹏,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01)
[6]法治社会的最高境界在于全民守法成为习惯[J]. 宋玉波,赵子尧. 探索. 2014(06)
[7]风险管理(上)[J]. 马特海斯·阿灵克,李纯璞. 国际税收. 2014(07)
[8]监管治理体系建设理论范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启示[J]. 杨炳霖. 中国行政管理. 2014(06)
本文编号:326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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