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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 ——以中国人寿A分公司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12 12:09
  改革开放后,我国中断多年的保险业重新开始运行,并在四十年间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在2000年至2006年期间年均增长率达26.4%,成为世界保费收入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寿险市场规模的扩大,反映了寿险越来越被中国群众接受,同时也体现了寿险积极地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寿险业在适用流转税税率上,经过多次调整后,自2003年起采用5%的营业税税率。随着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营业税税制严重制约着寿险行业与寿险公司的发展。目前,国内对寿险业增值税的研究大多为税制层面研究,以及对保险业行业整体税负情况进行研究,不区分寿险或财产保险,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缺乏微观数据。本文以此为切入点,首先采用了理论介绍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取某保险公司的二级省份公司微观数据,从寿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再保险业务收入、质押贷款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因素分析销项税,并从业务及管理费、购入固定资产、代理手续费、房屋租赁等方面分析进项税,逐项计算涉税业务对寿险公司流转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分析发现:“营改增”之后寿险公司除非当年购入大额固定资产以产生大额进项税,否则流转税税负没有降低;寿险公司实际税负率未明...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税负的影响 ——以中国人寿A分公司为例


寿险公司市场占有率变化图

保费收入,再保险,实际税负


第四章案例分析16图4-1应税保费收入占比图数据来源:内部财务数据表4-1实际税负率表单位:万元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均增长率①保费收入590958.4634159.4690281.8827729.2996358.41104531.01121613.09.59%应税保费收入20402.8222877.8925250.7927449.5532869.0635306.4336102.178.49%流转税986.621132.751264.11605.841994.912176.332214.7012.24%应税保费占比3.45%3.61%3.66%3.32%3.30%3.20%3.22%——实际税负率②14.8357%4.9513%5.0062%5.8502%6.0693%6.1641%6.1345%——数据来源:内部财务数据4.1.2应缴再保险业务销项税分析寿险业务从大类上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26]。再保险合同包括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针对分出业务,寿险公司在核算上将分出保费确认成本,不涉及增值税销项税。在收到境内再保险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做进项税处理;对分出到①年均增长率=(c/a)^(1/n)-1。c为最后一个年度数据,a为第一个年度数据,n为跨越期间。②该实际税负率仅考虑保险业务流转税,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实际税负率=应缴纳流转税/应税收入。

保单,基准利率


第四章案例分析184.1.3应缴贷款业务销项税分析在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寿险公司有一项特殊业务,寿险保单持有人可以将保单质押至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借款,即保单质押贷款。因寿险保单通常为长期保单,保险期间有时会达到二十年,为了避免投保人在经济困难时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境况,投保人持有寿险保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按照不超过申请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该借款金额需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在借款到期时未还款的,会将逾期未还的本利和累计转为新一期借款的本金,保单借款进入新借款周期。每张保单的借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保单借款的利率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更好地保障客户的利益,寿险公司会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同业情况等因素,做利率出合理调整。A分公司保单借款基准利率如图4-2所示。图4-2保单借款基准利率图数据来源:内部财务数据自2014年8月起,A分公司所在股份公司,保单借款利率定价方法由以往单一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组合模式,参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保单借款定价模型,采用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组合模式,采用资金成本加成法,重点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和同业竞争因素,同时兼顾销售和管理策略等关键指标。A分公司浮动利率政策如表4-3所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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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以保险公司为例[J]. 秦柯晖.  中国商论. 2019(13)
[3]金融业“营改增”的产业波及效应研究[J]. 杜治仙,吴振信,王书平.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2019(12)
[4]“营改增”政策背景下金融行业税收风险规避——以财产保险公司为例[J]. 汪泽涵.  经济研究导刊. 2019(13)
[5]财产保险公司“营改增”的财务影响与对策探析[J]. 陈淑彦.  中国商论. 2018(33)
[6]营改增后我国保险行业流转税税负研究[J]. 王丁,丹赵,玉涛.  税务研究. 2018(08)
[7]劳务派遣公司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差额征税税负较低[J]. 方怀增.  注册税务师. 2018(05)
[8]“营改增”对保险公司财务会计的挑战与对策[J]. 侯旭华.  财会月刊. 2018(05)
[9]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建议[J]. 潘博.  财务与会计. 2018(02)
[10]OECD国家增值税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 管永昊,吴佳敏,贾昌峰.  会计之友. 2018(01)

硕士论文
[1]营业税税负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分析[D]. 刘境宇.复旦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33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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