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后期安徽省徽州地区丝绢全书分担纠纷与地方财政研究
【摘要】 以徽州为中心的徽学是近年来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而徽州地区的地方财政问题却较少被讨论。程任卿编著的《丝绢全书》在众多徽州史料中是一部较新的史料,《丝绢全书》里有大量的诉讼文书,记录了发生在隆庆四年至万历初年徽州府独特的丝绢税引发的纠纷的全过程,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给与的关注还不够,本文参考地方志及《徽州府赋役全书》等史料来探讨丝绢纠纷与地方财政的方方面面。一般来说,明代徽州府承纳八千七百七十九疋丝绢应由下属六县共同分担,事实却由歙县一县承担,而歙县也认纳二百年。到了隆庆年间歙县提出异议要求其他五县分纳,遭到五县的拒绝,双方就丝绢税的由来以及六县的财政负担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遗憾的是丝绢税的由来在明代就已经史籍莫考,这给纠纷的解决带来极大的麻烦。在此过程中,徽州府知府显得有些无所作为,只是一味地向南京求援,户部尚书歙人殷正茂的介入,并且提出有利于歙县的解决方案,激怒了五县民众引发激变,这又是内阁首辅张居正希望看到的情形,借此打击政敌,这一系列的原因使得丝绢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以致于持续了近十年。通过丝绢纠纷案过程中可看出,明代财政管理上的缺陷,对地方财政管理的脱节,这就使得地方官在财政管理上处于被动的局面,对上处于无权的地位,对下又无所作为。当然丝绢纠纷最终得到解决,其结果是中央与地方共赢,徽州减轻了二千五百三十两的财政负担,从侧面说明此时国家财政实力雄厚和一条鞭法的成功。
第一章徒有殷富之名:恶劣的农业地理环境下的徽州
第一节万历五年的一场賊情乌龙
1577年,是万历皇帝登基的第五个年头,也正处在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时期。是年五月江西、浙江、福建、广东等布政司衙门收到徽州府休宁县飞报救援文移,声称休宁县、婺源县遭到同府款县万余贼的入侵,知县陈履被掳去,推官舒邦儒遭到殴打。一想到徽州所处的地理位置,那么也不难想到这些衙门官员接到飞报时的惊慌。徽州府在南都南京管辖范围内,距离南京仅三百多公里,如果境内出现民变等贼情,一般情况下发移文至南京,由南京都御史出面解决。四省衙门收到文移不免惊惑,以为贼情大油,南京方面已无法控制,纷纷移文探听。后来徽州府同南京都御史查证此事子虚乌有,“假写无名虚报,捏称歡贼万余,掳去休宁陈知县,围住兵道,恐有不测等情,传递江、浙、闽、广等处衙门,以致各省惊疑,移文探听。”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北方的军事物资以及宫廷消费绝大部分依赖南方的几个产粮省份,一旦南京方面出了问题,等于断了明政府的财政命脉,如果此时还处于北方军事不利的局面下,那后果不堪设想。在明朝历史上一位皇帝的任性行为给这个王朝差点带来灭亡的危机,幸好在君臣同心协力下,在危难爆发前的两个月将一群流窜于闽、浙的矿盗打压下去,于谦才有可能在北京城楼上毫无“薪佗之忧”坐定指挥,终于把南犯的蒙古大军打退了。
最终证明歙县众贼入侵是一场乌龙,只不过是休、婺小民为洗脱罪名情急之下的乱投医,“比任卿与汪时诚恐查宄,要得卸脱己罪”,所以他们胡乱发布消息混淆视线,却使得江、浙、闽、广等处衙门虚惊一场。虽然是虚惊一场,但细心的宫廷史官认为这是一件有记载流传下来意义的事:
先是南直隶敛县以丝销偏累具奏分派,而户部尚书殷正茂飲人也,议加派休宁等五县三千金,已奉旨移咨矣。至是休、婺大伴,挟求申裕,以正茂私其乡欲甘心邪?人情油油。事闻得旨,改抚按查先年派额,从公议裕,务令适宜,其为首倡乱者,尽法重处,以振法纪。
第二节山晓民瘠:徽州府的农业地理环境
或许对休宁和婺源两座县城有些陌生,但提及它们所在的府一一徽州府,却是闻名于世。徽州府是旅游胜地,也是读书人的圣地,也是徽州商人的“圣地”。徽州府就处在黄山白岳之间,从北宋宣和三年开始,就以徽州作为郡名。徽州山水奇秀名扬天下,“大好山水”、“山水幽奇”、“州在万山中”等这样的字眼闪耀于史籍,在唐代就有“水云深处”④的美称,黄山更负盛名,明代地质学家徐霞客赞称“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徽州麻也不仅仅以黄山等自然风光而闻名于世,徽州府素有“文献之邦”的赞誉,其卷帙浩繁的典籍史料为我们今天徽学的兴起和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史料基础,当然徽州还是天下读书人心目中的圣地,徽州府还有着“东南邹鲁”、“程朱闕里”的盛名,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曾表示“一生痴绝处,无梦到徽州”;对于另外一群人一一徽州商人,他们通常十三四岁走出这片土地,奔波于全国各地,徽州也是他们的“圣地”。
通过上述的描述,在我们脑海里可能形成这样一个定式:徽州府景色优美,文化昌盛,经济繁荣,总之,那里是世外桃源,是人间乐土。但事实与我们的思维定式是否一致呢?韩愈在《送陆歙州诗序》中说:
歙,大州也;刺史,尊官也。由郎官而往者,前后向望也。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宣使之所察,歙为富州。宰臣之所荐闻,天子之所选用,其不轻而重也较然也。
歙州即后来的徽州,考虑到韩愈对好友的安慰,所以他笔下的“歙为富州”是要打折扣的,当然这里的穷富只是相对于国家税收而言,明代徽州府地方志的编纂者感叹“唐世歙州赋不过麻、竿,,赋税征收较少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当地经济水平不高。五代时期歙守陶雅横赋,两税之外还有杂色之赋。北宋立国后沿袭五代的做法,明地方志编者批评“宋初蹈五代征敛之横”’南宋之后其财赋更加依赖江淮诸郡,徽州成为“三辅重地”,其赋日繁。那在几百年后的明代呢?
明人谢肇淛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锻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地方志的说法却与之相反,无一不说“其山晓,其民瘠,其赋繁,生者不聊”在嘉靖《徽州府志》中更有一份详细的描述:
徽郡,保界山谷,田土依原麓。田齋确,所产至薄,独宜椒麦、红瑕、轴,不宜稻梁。壮夫健牛,田不过数吉,粪塑缚缺,视他郡农力过倍,而所入不当其半。又田皆仰高,故丰年甚少,大都计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之一,小民多执技艺或贩负就食他郡者,常十九转他郡,襄给老幼。自桐江、自饶河、自宣池者,艦相接肩相摩也。田少而直昂,又生齿日益,舍坟墓,不毛之地日多。山崎水激,滨河被冲击者,即废为砂项不复成田,以故中家而下皆无田可业。
第二章数字视野下的明代徽州
由于徽州所处的地理位置,开发较晚,有关唐代以前徽州的赋税记载不多,嘉靖《徽州府志》说“唐以前贡赋率轻”,秦朝十五税一,汉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东汉时亦是三十税一,隋朝赋税宽松,“若艰凶,则不征其赋”,两税法以前“唐世歙州赋不过麻、宇”;据程大昌《演繁露续集》记载两税法时徽州赋税制度的具体情况:“自杨炎立两税法,农田一年岁输官两色,夏蚕熟则输绢丝,亦有输麦者,秋稻输则专输米,皆及时而取所有也。唐行两税不久,遂令当输者皆折价输钱。”唐朝末年天下纷争,陶雅主政徽州,整顿赋税,除两税之外,別起三色杂钱,使得徽州赋重役繁。宋朝徽州赋税承五代之制,夏税之目有十一秋凉之目有六,亦有杂钱之税,无怪乎嘉靖地方志编纂者批评宋朝“蹈五代征敛之横”。元朝税制以田亩起税钱科税粮,另有金铁之税。
明朝的赋税制度大抵承袭唐、朱、元的旧制,当然也有着自己的特色。徽州府的赋税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年徽州路归属于朱元璃,到了甲辰年(年)修改元时的旧制,形成“甲辰法制”;第二年即乙已年(年)中书省发现徽州去年赋税科征的弊端,重新修订科则,即是“乙已法制”;大明建国后,重新制定赋税制度,并派官吏查勘田亩,绘制鱼鳞图册,编造赋役黄册,这一系列制度构成“洪武法制”。
第一节国初欲树府的賦税
一、甲辰(1364年)法制
1357年朱元障麾下大将邓愈等攻下徽州路,改名兴安府,领州一县五,分别是婺源州、歙县、休宁县、祁门县、夥县、绩溪县,同年十二月朱元捧驻师玉屏山召见休宁名仕朱升等,吴元年(1364年)改兴安府为徽州府,并修改元时的赋税旧制,将六县夏税丝绵折麦,史称“国朝甲辰法制”,其内容包括“岁赋之目有五:其一曰夏税麦丝绵;二曰存留造瑕丝;三曰实征丝绵;四曰茶租钞;五曰秋粮金课”。兹将甲辰法制下的徽州府赋税的数额列表如下:
夏税丝绵折纳麦无疑减轻了徽州地区人民的赋役负担,徽州地区不适合养殖桑蚕,弘治《徽州府志》记载元时黟县其地“多写(盐)齒,莫能树以桑,不香不丝……是赖以故夏税丝绵悉以折纳为常制,公私两便。”所以在元朝时丝绵折纳轻质成为常态,所需要的丝货于邻郡宁国路关拨织造。由元入明(龙凤),也实行这种折纳的优惠政策,夏税丝绵改成夏税麦,分为存留造锻丝和实征丝绵,这有些类于后来的存留与起运,折纳的比例不一样,存留造缎丝每两折麦七升,单位换算后每斤丝绵折纳小麦约一石一斗二升;而实征丝绵每两也是折麦七升,休宁县折麦五升,不过折纳后每正麦一石加耗麦七升,每耗麦一石加脚麦一斗,单位换算后每斤丝绵折纳小麦约一石三斗一升。
第二节洪武法制:明建国以后的賦税制度
1368年朱元请在南京称帝,建立大明王朝。洪武元年开始绘制鱼鳞图册的工作,委派官员到地方主持绘制工作;洪武四年九月下诏设立粮长制度,以“田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开始逐步推行大明王朝的赋税制度。对于徽州府而言,洪武二年将婺源州为婺源县,实行粮长制度较晚,休宁县于洪武十八年“始设粮长”大明建国后徽州府仍然在执行乙巳更制的赋税制度,按照地方志的说法执行到洪武十年,新的赋税制度何时确立的尚不清楚,地方志只记载了洪武二十四年赋税征收情况。万里初年的丝绢纠纷过程中,六县要求查勘南京后湖的徽州赋役黄册,得到一份洪武十四年的田赋征收调查表(见表四)。
与乙巳年相比,洪武十四年田赋总额有小幅度的增加(6.25%),歙县夏税秋粮都不比其他各县少,同时歡县独征丝茶的局面并没有改变,而且在徽州府赋役黄册中特别注明了歇县丝绢起科则例:“原抄没官田地每亩科丝二钱,续抄没官田地每亩科丝四钱,还官公水田每亩科丝四钱,民田地每亩科丝四钱,上中下地每亩科丝四钱,一色三色五色地税无丝,麦重地五丝,山塘税无丝。”但没注明科丝的缘由。这与地方志的说法有些不同,并非是轻租民田三千六百四十六顷每亩科丝四钱,官田同样也科丝,那么地方志所认为的歇县亏元额麦改科丝的观点就值得怀疑了。
洪武法制确立于何时?史书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洪武法制总体分为岁赋、岁贡、岁用和岁役四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又分为若干科目,从地方志的记载来看,洪武法制并非形成于洪武年间,更像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步步的演变,最终形成这样的制度,田赋的税额逐渐走向稳定(见表五)。
第三章争与不争:丝绢纠纷的始末.......27
第一节六县的叛民.......27
第二节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应对......32
第三章争与不争:丝領纠纷的始末
通过第二章赋税数据了解到徽州府难以承受朝廷的赋税,与此同时徽州府恶劣的农业地理环境也难以保证正常的收成,因此中央政府也多次进行觸免、赈济,据史料记载成化二十四年间对徽州府的正赋、杂派蠲免了次,赈济了次。到了嘉靖初年,一方面朝廷抚恤有加,另一方面没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民沐政惠”,“徽称为乐土矣”这样的局面没有维持多久,随着嘉靖中期北方战事的吃紧及东南沿海傻寇的骚扰,使得中央政府的财政入不敷出,“是时东南夷寇窃发,徽出丁田民兵之赋奉战士瞾祀齐云,修筑歙城其劳费各巨万,十数岁因以不登”这给徽州府六县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特别是作为附郭首县的款县,引起歙县及五县民众的不满。隆庆四年歡县新安卫军籍帅嘉谟在査阅徽州府丝绢分派时,发现歇县独立承担这项赋税,而不像全国大多数府一样分派到下属各县,因而他上书要求重新分派丝绢,这引发了歙县与五县长达近十年的纷争来宣泄他们的不满。
第一节六县的叛民
嘉靖地方志编者的批评在隆庆四年得到呼应,歙县新安卫军籍帅嘉谟自认为文武皆无所长,所以致力于书算钱粮之学在查阅全国户口和税粮过程中,发现徽州府的丝绢分派对款县来说是不公平,故而提出上诉,要求六县均派。他在帖文中重申了嘉靖新志的看法,并进行了补充,“承运库递年额收丝绢二万一百九十余疋,浙江、湖广二省,天下蚕丝出产地方,止分纳丝销八千五百一疋;应天等一十三府,止分纳绢二千九百五疋;徽州一府,民不事香,独分纳绢八千七百八十疋,较抵二省犹多。”巡按御史刘爷刘世会对帅嘉谟的申文作了批示,要求徽州府六县官吏等对帅嘉谟所言丝绢事情进行论证。
结语
万历初年的徽州府丝绢纠纷案是明中后期赋税改革大浪潮中激起的一朵浪花,在风浪中,它很是詢丽多彩,像一颗流星那般划过大明王朝日落西山的天空。
正如黄仁宇认为的那样,明代的田赋问题不是简单的财政问题,同时也被视为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①从帅嘉谟隆庆四年二月的第一篇帖文算起到万历七年三月朝廷最后的豁免均平公文的出台,徽州府的丝绳纠纷竟延续了长达近十年,其丝绢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纠纷愈演愈烈最后差点醜成民变,随着万历七年的一张诏书告一段落,最终的处理方案还有待时间的检验。遗憾的是,大约四十年后出版的《徽州府赋役全书》中这一方案己不存在,而且丝绢分本色绢和折色绢征收,前者折银每疋五钱五分,后者是七钱,与此同时歙县的丝绢税由本县内部解决,“歙县船税、茶税、祠租、麦米支剩、夫银共一千九百五十两,抵解丝绢不派外,实征银四千四百八十八两”这个方案更具有操作性,万历七年的方案就显得有些“朝三暮四”,毕竟这仅仅是一县之事。从始至终款县独征八千七百七十九疋丝绢没有改变,中央政府宁愿僵化地执行祖制也不愿对款县丝绢税进行部分觸免。
从表面上,作为地方政府徽州府成为丝绢纠纷案最终的获益者,免去了二千五百三十两的财政负担,一来一回,实际上是减轻了五千余两的财政负担。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家能够这样做本身也就说明了国家财政实力雄厚,从而也说明了当时赋役改革是有效的,有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所以丝绢纠纷案最终结果对中央和地方来说是双赢的,当然这个双赢的结果也不是没有代价的,对于徽州府而言,帅嘉谟和五县民众生员程任卿等十七人都有牢狱之灾,其中程任卿、汪时判处死刑;对于中央来说,户部尚书殷正茂以“歙人行歙私”的目的和内阁首辅张居正借此打击政敌的目的都没有达到。
歙县独征如此多的丝绢使得它在整个大明赋税制度十分突兀,而引发的一系列的纠纷正好发生在全国进行赋税改革的大浪潮时期,所以它具有普遍性和地方的典型性,它的研宄价值不言而喻了,正如栾成显所说“徽州历史文献所反应的社会经济制度与历史文化,既有其地方性的特点,同时又有超越地方本身的典型性与普遍性的一面,对于研究同时期的中国史具有重要价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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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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