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调整对政府税收收入和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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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整对政府税收收入和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研究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2012-8-16 21:24:18
由图5可知,实际就业人口与预测就业人口的模拟程度相当高,说明就业人口的规模与职工的平均工资相关程度高。在以上基础上,利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首先,进行lnGZ对lnGDP的回归分析,回归方程如下:lnGZ=-2.8783+1.0434*lnGDP。
其次,进行lnRK对lnGZ的回归分析,得到的回归方程:lnRK=7.6082+0.2653*lnGZ。
通过以上两个回归方程,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计算出预测的就业人口。
2.对个税收入的测算。首先以2009年的数据为例,城镇就业人口为RK2009=31120万人,测算个税收入实际值与理论值的差距。在九级累进税率下,免征额为2000元时,测算的工薪所得税收收入为12E1*RK2009=2263.248亿,若按工薪阶层税收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60%计算,得出2009年的个税理论值为3772.080096亿,根据统计年鉴数据,个税收入为3949.35亿元,可知模型准确度达到了95.52%。其次,在九级累进税率下,同样以2009年的数据为例,免征额调整为3500元时,测算的工薪所得税收收入为12E2*RK2009=813.894亿,个税理论值为1356.4897亿,与免征额2000元相比,个税收入减少了2592.86亿元,降低幅度较大。
综上可以得出,免征额的调整对个税收入的冲击很大,不利于当前我国进行的双主体税制的建设以及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
3.个税收入对财政收入的冲击。虽然免征额的调整会使个税收入减少很多,但不一定说明会给财政收入造成很大的冲击,并且在目前我国税收总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的财政有很好的抗冲击力,本文通过实证来分析我国财政收入对个税收入的冲击的反应。用TSR和PT分别表示总的税收收入和个人所得税收入。本文通过建立VAR模型,④分析总税收收入对个税收入的脉冲响应。建立VAR模型步骤如下:
(1)VAR模型估计。
(2)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分析。表7的方差分解的结果表明,当给个人所得税一个冲击时,总税收几乎不受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与图7的结果一致。下面利用EViews软件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和总税收收入进行回归,得出的结果如表8,总税收的回归方程为LNTSR=5.5914+0.6180*LNPT。其中的系数0.6180表明,个税收入的对数每减少1%时,会导致总收入的对数减少0.618%。换算后的结果更加表明我国财政收入对于个税收入的减少的冲击具有很好的抗压能力,受到的影响较小。
通过以上的数学和计量模型的分析表明,免征额的调整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不明显,对财政收入的冲击较小,但是对个税却影响很大,不利于双主体税制的建设。因此,我们不应该对免征额调整收入分配抱有过高的期望。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免征额的调整应纳入个税的“综合化”工程
当前,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越来越重要,过高的免征额扣除,会对个税收入带来很大的冲击。为了发挥个税的功能,应该推进个税改革的综合化进程。首先,应加快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的步伐。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中央和地方6∶4分成,一般是由地税机关征收。如果由现在的分类征收改成综合征收,将会面临两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一是纳税人所在地与收入地不同所带来的课税矛盾;二是汇算清缴时,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很难协调,地税部门无法退还中央已划转走的收入。建议将个税的征管部门由现在的地税部门转向国税部门,为个人所得税转向综合制征收、在全国内做好调库、退库工作奠定制度基础。其次,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充分考虑家庭收入结构以及赡养人口等。最后,改革工薪所得税税率级次级距,减少税率档次,扩大低税率的覆盖范围,即适当扩大3%和10%两档税率的级距,纳入更多的中低收入者,降低其税负,同时也能减少个税改革的阻力。
(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国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被称为贫困线。若免征额超过贫困线太多,众多的中等、甚至部分高收入阶层就有可能脱离个税纳税人行列,将对个人所得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免征额与贫困线之间需要确定一个适当的关系。以美国为例,2000年美国3口之家的贫困线为1.41万美元,而一个3口之家可以得到的免征额为1.64万美元,免征额是贫困线的1.16倍(朱青,2003)。2009年,我国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7.8元,⑤同样以典型的3口之家为例,则月低保标准为683.4元,免征额每月4000元,则免征额是低保标准的5.85倍,如果从单身个人来看,免征额则是低保标准的8.8倍。显然,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的绝对额很低。因此,与现行的低保标准相比,改革之前的2000元的免征额是不低的(夏琛舸,2004)。因此,国家有必要调整低保水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众要求免征额不断提高的压力。
(三)推进我国税制的“直接化”,构建收入调节的综合体系
在收入分配领域中,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以遗产税、财产税、社会保障税和消费税为辅的税收调节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整体调节功能。因此,对我国而言,应在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加快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税收调节体系,不断加大税收的调节力度。通过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相配合,推进我国税制的“直接化”,构建收入调节的综合体系,切实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注释:
①参见刘黎明等(2005)的有关论述。
②Q-Q图是一种散点图,对应于正态分布的Q-Q图,就是以标准正态分布的分位数为横坐标,样本值为纵坐标的散点图。我们利用Q-Q图鉴别样本数据是否近似于正态分布,需看Q-Q图上的点是否近似地在一条直线附近,同时该直线的斜率为标准差,截距为均值。
③资料来源:为了计量的准确性,对《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获取的税收总收入和个税收入取对数而得。
④VAR(p)模型是一种非理论性的模型,它无需对变量作任何先验性约束。因此,在分析VAR(p)模型时,往往不分析一个变量的变化对另一个变量的影响,而是分析当一个误差发生变化时,或者说模型受到冲击时系统的动态影响,这种方法称为脉冲响应函数方法。
⑤资料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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