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双罚制引入问题研究65
本文关键词: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双罚制引入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违法成本降低:信息优势地位状态加剧下的组织型;有人违法条件特征;行政许可持有人具有监管事实信息的优势地位,这是行;续监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所具有的一般共性信息状态;但行政许可持有人类别的不同也决定了行政许可后续监;系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有所差别;管法律关系而言,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作为监管事实;者,其组织规模性特点决定了其监管事实信息生产量与;要远大于
2违法成本降低:信息优势地位状态加剧下的组织型行政许可持
有人违法条件特征
行政许可持有人具有监管事实信息的优势地位,这是行政许可后
续监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所具有的一般共性信息状态。尽管如此,
但行政许可持有人类别的不同也决定了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法律关
系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有所差别。就组织型行政许可后续监
管法律关系而言,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作为监管事实信息的生产
者,其组织规模性特点决定了其监管事实信息生产量与拥有量通常
要远大于个体行政许可持有人监管事实信息的生产量与拥有量,因
此,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与行政许可监管机关、社会公众之间的
信息不对称状态自然要强于以个体行政许可持有人为监管对象的
监管法律关系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状态。
由于“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监督主体对被监督主体的信息掌
握程度,”[5]因此,伴随着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监管事实信息
优势地位状态的加剧,其实施违法行为的能力自然趋于加强,组织
型行政许可持有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成本就会变得降低,行政监管难
度就会趋于增加。监管事实信息优势地位加剧状态决定下的组织型
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条件特征决定着立法者要以一种类型化的监
管思维来设计专门针对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的不同于个体监管
对象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而这些专门监管制度的价值导向则
是在促进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监管信息均衡的同
时,通过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来有效遏制行政许可组织持有人恶意
利用自身监管事实信息优势地位实施违法行为。
(三)“熟人”监管背景特性:放大了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管制
俘虏能力
1“熟人”背景特性: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一般背景
在行政许可准入监管环节中,由于在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行政许
可之前,,行政许可监管机关与行政许可申请人之间并不存在监管与
被监管的关系,因此,行政许可准入监管权运行的外在客观背景通
常是一种“陌生人”监管背景,而不同于行政许可准入监管权运行
的外在客观背景。由于行政许可申请人一旦获得行政许可,在行政
许可的有效期限内,行政许可监管机关与行政许可持有人之间就必
然建立了一种持续性的长期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法律关系。因此,行
政许可后续监管权运行的外在客观背景更多地呈现出一种不同于
行政许可准入监管的“熟人”监管背景。
国内外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实践已充分说明,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
权力运行过程中,行政许可监管机关与行政许可持有人之间所形成
的“熟人”监管背景事实上是一把影响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质量的“双
刃剑”。一方面,基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法律关系所形成的“熟人”
监管背景在客观上会有助于行政许可监管机关与行政许可持有人
之间在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而这样的
沟通与交流显然是非常有利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决定的作出与执
行,有利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效率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这种“熟
人”监管背景如被不当利用,则其极有可能会异化成为诱发行政管
制俘虏问题的诱因。国内外行政许可的多年实践已充分揭示了在行
政许可法律关系中行政许可机关容易被行政许可申请人造成“管制
俘虏”的事实。也正是基于此,防止“管制俘虏”问题的出现已成
为世界各国行政监管实践中所面临解决的现实共性问题。
2“管制俘虏”能力放大:“熟人”监管背景性与组织行为能力
结合下的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行为特征
“从深层次看,寻租又与制度、体制及产权具有内在联系,所以
任何寻租现象的产生都离不开政府的干预,自始至终都伴随着政府
的行为。”[6]“熟人”监管背景性对于不同类别行政许可持有人的
行为策略具有程度不同的影响,就对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行为策
略影响而言,由于组织作为一种依法而拟制的主体,尽管其是由个
体而构成,但一旦构成就其必然具有了不同于组成其个体的特质。
组织就具有了组织体系、组织目标。组织通过整合各种自然个体的
力量来实现组织的群体目标。因此,组织的成立决定了其具有了远
远高于个体的各种能力。组织能力一旦与特定的背景条件相结合,
组织行为能力就会被进一步放大,当然这种行为能力既包括行善能
力也包括违法能力。在组织型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实践中,“熟人”
监管背景性的存在客观上为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提供了俘虏监
管者非常好的基础背景条件,放大了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对于行
政许可监管者的“管制俘虏”能力。因此,相对于个体行政许可持
有人监管而言,对于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的监管则更具难度,而
如何在监管对象管制俘虏能力趋强的监管背景下,对组织型行政许
可持有人如何实现更富效率的监管自然就成为了行政许可后续监
管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而设计出针对性的法律责任制度则成为自然
之事。
二、制度价值探究:为双罚制引入奠定正当法律理念基础
组织监管异质性决定了以类型化监管思维来设计专门针对组织型
行政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机制模式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而双罚制
本身所具有的以下二个方面的机制价值则完全契合了构建类型化
行政许可监管法律责任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凸显了双罚制引入之必
要性。
(一)监管惩戒机制:加大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成本
1加大违法成本:行政许可监管法律责任制度设计的基本导向
“好的制度下,坏人也会做好事。坏的制度下,好人也会做坏事。”
而“制度——尤其是附属于它们的惩罚—能使人们作出既有承诺能
得到切实履行的可靠约定。”[7]法律责任作为运行的保障机制,
是法治不可缺少的环节[8]。实践证明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行为的
产生和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责任机制的不完善具有极大的关联。行政
许可持有人守法意识的培养与树立不仅需要来自外界的理念的宣
教,更多的是需要是来自外界的刚性的法律责任机制的保障。这种
法律责任机制的设置并不要求现实地实施,但它却能够产生一种客
观评价指引价值,潜在地威慑、约束行政许可持有人依法实施行政
许可,阻止、减少、抑制行政许可持有人滥用其监管事实信息优势
地位所可能采取的违法行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责任机制的设置能
够有效地从反向视角来规制行政许可持有人自觉树立守法意识,自
觉抑制违法行为倾向。一般而言,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成本越高,
其违法行为倾向就越低弱,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则越低;相反,违
法行为发生概率则越高,行政许可监管机关的监管难度就会增大。
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评估设计来加大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成
本应当成为行政许可监管法律责任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导向。
2惩戒对象二元性:实现违法成本由低廉向昂贵转变
当下我国行政许可监管领域所存在的行政许可持有人违法行为的
产生并不能草率地、单一地将原因归结为行政许可持有人普遍性的
主观道德败坏,而是因为我国现有法律责任制度设置方面还同时存
在着某些缺失与不足。不当的行政许可监管法律责任制度现状直接
导致了行政许可持有人选择机会主义行为有利可图,违法行为成本
趋于低廉化。就组织型行政许可持有人监管而言,组织规模性特点
的存在在加剧行政许可持有人监管事实信息优势地位的同时,也在
无形之中放大了组织型行政许可违法行为能力,而伴随着违法行为
能力的放大,对具有组织性质的行政许可持有人而言,其从事违法
行为的难度与成本也变得降低。因此,在这一背景之下,通过法律
下载地址: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双罚制引入问题研究65.Doc
【】最新搜索
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双罚制引入问题研究
下列项目中,关于财政补助结余科目说法错误的是
音箱卡农头接线图
高中英语改错题含答案
配伍组设计数据的方差分析,误差变异是指
我的再发展行动计划
在风险管理发展过程中,如安全工程、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国学知识竞赛150题
新湘教版美术六年级下册8、《发现美丽》教学设计
北京科技大学干部听课查课记录表
本文关键词: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体系中双罚制引入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4749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zhengwuguanli/147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