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内容分析
本文关键词:基层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论析——《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内容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基层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论析 ——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 )》相关内容分析
福後|
内容摘要: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 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关键词:基层法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管辖制度
由于管辖制度的设计而使法院的行政审判举步维艰,长期以来是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功能正 常发挥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甚至也“审不了乡镇政府”的现象,凸显了基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困境与尴尬。最高人民法院在地方法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基层法院的行政案件管辖权进行了多次改革,却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其在行政审判中的困难局面。究其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相重叠的体制, 导致人民法院 (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 )的行政审判受到地方干扰的现象成为难以克服的“顽疾”。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 2 0 1 3年l 2月2 3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 (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其在管辖部分延续了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 3条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规定之后,又增加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又进一步明确“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试图以这些改革,破解实践中基层法院由于体制问题所产生的困境,促进和保障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从这一角度而言,上述修改内容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实施上述条文所带来的诸如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 )》, h t t p:// w w w . n p c . g o v . c n/ n p c/ x i n w e n/ l f g z/ l f c a/ 2 0 1 3— 1 2/ 3 1/ c o n t e n t _ 1 8 2 2 0 5 0 . h t m, 2 0 1 4 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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