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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成人教育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11-21 12:10

  本文关键词:法国成人教育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56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            2005年第4期  【比较职教】

法国成人教育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刘奉越

(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山东曲阜 273165)

摘 要:法国是世界上成人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成人教育发展呈现出鲜明的特色:政府高度重视成人教育的立法工作;实行教育休假制度;确保成人教育经费;大学大力举办成人教育;中等学校积极开展成人教育活动;极力推进成人教育的终身化。法国成人教育的这些特色为我国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法国;成人教育;特色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16(2005)04-0056-03      *  现代意义上的成人教育最先出现在法国,法国

是终身教育思想的故乡,又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法律

形式规定“教育休假制度”的国家。探讨法国成人

教育的特色,对于确立新时期我国成人教育的思想

和观念,深化成人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法国成人教育的特色

(一)政府高度重视成人教育的立法工作

法国注重通过立法对成人教育进行干预,保证

成人教育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1947年,法国

议会接受了“教育改革计划委员会”提出的《郎之

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青年离校后

仍继续受社会教育”;1957年、1961年和1978年三

次通过法案规定了雇员的教育假;1959年通过法律

保障雇员在培训计划中接受补助金的权利;《高等教

育基本法》(1960年)规定大学要协助推行终身教

育,开设继续职业教育课程;《职业培训法》(1963

年)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国家政策,从法律上固定下

来;第892号法令(1966年)强调对职工培训的计划

和督导,建立了部委间职业培训委员会,并原则上承

认了雇员享受继续培训假的权利;第1249号法令

(1968年)规定了受训雇员的补助办法,并公布了认

可的培训课程和补助金;《继续职业教育组织法》

(1971年)规定职业继续教育由国家、地方团体、公

私立学校及企业共同负责,还就经费补充的办法及

增收职业训练税和加重企业主的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培训假”补充法令(1978年)强制各企业资助继续教育;《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1984年),重申职工除有权享受教育假外,经费由国家认可的机构负责筹集,并根据参加培训的人数、时间、培训内容、水平等标准拨发,雇主应为职业继续教育提供经费,还确立了国家对继续教育的监督和检查制度;《教育方针法》(1989年),决定建立全国评估委员会,确立教育评估制度,规定每年的评估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布。上述这些法案均对法国成人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二)实行教育休假制度教育休假制度是指受雇佣者有为接受继续教育而请求假期的个人权利。法国成人教育的最大特色就是规定了受雇人员享有“有薪学习假”。1957年7月法国颁布法律规定,每个雇员一年可免费学习12天,同时公布了有权享受这一教育假的组织和机构名单;1961年12月通过法律规定,25岁以上的雇员可以享受国民教育假,留职不带薪,但由闲暇部给予补助金;《继续职业教育组织法案》(1971年)规定,雇员有享受教育假的权利;国会于1978年7月通过的法案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培训活动全部或部分地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培训假期从40小时至1200小时以上,期限不等。培训假大体采取4种形式:“部分时间制”培训,“短期”培训,“半日制”培训,“全日制”培训。另外,“培训假”制度还规定:“每一*收稿日期:2005-05-22

作者简介:刘奉越(1972—),男,山东汶上人,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成人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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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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