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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规:基础范畴、创制原则及可诉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7 21:39
  高校校规的制定权源于学术自由,但现代立法通常会赋予部分校规的制定权以行政权力的属性。在我国,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类校规属于"授权性校规",其他种类的校规属于"自治性校规",前者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属性,后者则具备格式条款的特质。二级学院关于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经过特定程序后可以被认定为校规。高校校规的创制应坚持法律保留、法律优先、狭义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与民主性原则。在司法审查方面,自治性校规不具备可诉性,授权性校规具备行政可诉性。直接改变在学关系的学籍管理类校规应适用程序审查与内容审查;不改变在学关系的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类校规,其非学术性内容适用程序审查与内容审查,学术性内容仅适用程序审查。 

【文章来源】:教育学术月刊.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高校校规:基础范畴、创制原则及可诉性研究


不同种类高校校规的创制自由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民法院在学位撤销案件中如何进行审查——基于司法审查强度的裁判反思[J]. 林华.  政治与法律. 2020(05)
[2]高校二级学院“规则”的法律效力研究——从“柴丽杰诉上海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谈起[J]. 任海涛.  教育发展研究. 2020(07)
[3]“高校教育惩戒”范畴论辩及司法规制——基于司法案例的研究[J]. 刘旭东.  教育发展研究. 2020(01)
[4]国家教育立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效力[J]. 贺奇兵.  法学. 2019(04)
[5]论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J]. 龚向和,张颂昀.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9(03)
[6]论大学自治权对学术自由权的僭越与回归[J]. 刘强.  高校教育管理. 2019(02)
[7]司法权介入高校内部治理的类型与强度[J]. 魏海深.  河北法学. 2018(12)
[8]刑罚规制个体自决事务的限度——以“不优先救母入刑”案为例[J]. 杨建.  学海. 2018(06)
[9]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法理分析——以“梅杰留级案”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为中心[J]. 任海涛.  教育发展研究. 2018(21)
[10]基于法律保留原则的高校校规制定权限研究[J]. 黄厚明.  高等教育研究. 2018(03)



本文编号:32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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