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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21-01-07 10:29
  教育行政部门迫切需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需先解决如何界定"其他文化教育"概念、"前置"审批还是"后置"审批、同一培训机构的不同教学点是否需要办理独立的许可证等棘手问题。具体内容上,教育行政部门需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五大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办学硬件设施"重在安全"、招生和宣传"严格备案"、师资条件"达到标准"、培训内容"避免增负"、培训时间"无碍休息"等。在监管方式上,则有必要在保留常规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年度检查、监督热线等监管方式基础上着力创新,国家层面建立全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告系统,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化治理机制,以及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此形成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201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需先解决棘手问题
    (一) 如何界定“其他文化教育”概念
    (二) “前置”审批还是“后置”审批
    (三) 同一培训机构的不同教学点是否需要办理独立的许可证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五个方面需作重点监管
    (一) 办学硬件设施“重在安全”
    (二) 招生和宣传“严格备案”
    (三) 师资条件“达到标准”
    (四) 培训内容“避免增负”
    (五) 培训时间“无碍休息”
三、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方式需着力创新
    (一) 国家层面建立全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告系统
    (二) 建立省 (市) 县 (区) 乡镇 (街道) 三级网络化治理机制
    (三)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时代教育的时间逻辑[J]. 谭维智.  教育研究. 2017(08)
[2]对教师“主导作用”的再批判——再论教师的引导作用[J]. 张熊飞.  中国教育学刊. 2015(06)
[3]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对校外教育机构的监管责任与边界[J]. 郄芳.  教育发展研究. 2013(12)



本文编号:296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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