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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政策走向

发布时间:2021-05-25 15:17
  对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监管,是落实"分类管理"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由于法人类型及其提供的教育服务属性,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内容、工具、结果使用等方面将呈现新的特点:在内容上将完善对"禁止分配"规定执行的监管、强化对财政资助使用效果的监管;在方式上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更多采用基于标准的专业监管工具;在结果使用上将更充分地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这些方面与对公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均存在一定差异。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政策制定的难点在于,如何在政府干预的"强制性"和民办学校的"自治性"之间找到平衡。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2018,(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分类管理”后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的环境变化
    (一) 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属性影响监管目标的设定
    (二) 使用财政资金补贴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民办学校需要实施相应的监管
    (三) 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禁止分配”规定的情况需要完善监管手段
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政策制定的基本原理
    (一) 监管价值将更多通过使用“社会性监管”手段予以实现
    (二) 监管工具将作为政府工具“集合”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作用
    (三) 实施监管应尊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自我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
三、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政策的主要发展趋势
    (一) “禁止分配”规定执行情况是首要监管内容
    (二) 财政资助使用及其产出效果将逐步成为重点监管内容
    (三)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将成为重要的监管方式
    (四) 充分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是监管结果使用的特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J]. 李昌庚.  南京社会科学. 2013(04)
[2]论教育的产品属性与营利性学校[J]. 陈晓宇.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2(01)
[3]谈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J]. 王烽.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3)
[4]论技术标准的法律性质——从行政法规范体系角度的定位[J]. 宋华琳.  行政法学研究. 2008(03)
[5]教育督导监督职能的发展:以公共教育权力变迁为背景[J]. 骈茂林.  中国教育学刊. 2006(08)



本文编号:320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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