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27 06:36
在《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权利中,涉及处理师生关系的只有三种:“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即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即指导权和评价权。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以及内容)出发,通过对基于这三种权利下的高校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的分析,认为无论是基于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师生关系、教师指导权的师生关系、还是教师评价权的师生关系,其本质都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而在师生教育与被教育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既具有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又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性质。通过对师生权利要素的考察,认为在高校的教学活动中,师生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某些权利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文章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概念的界定
(一) 公立高校
(二) 教学
(三) 教师
(四) 学生
(五) 法律关系
二、公立高校教学活动分析
(一) 课堂教学活动
(二) 指导活动
(三) 评价活动
三、公立高校教学活动中的师生权利及义务关系
(一) 基于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师生关系
(二) 基于教师指导权的师生关系
(三) 基于教师评价权的师生关系
四、公立高校教学活动中师生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属性
(一) 基于教师和学生权利要素的考察
(二) 基于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的考察
五、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一) 高校学生权利受侵害现状
(二) 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三) 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的建议
六、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2941268
【文章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概念的界定
(一) 公立高校
(二) 教学
(三) 教师
(四) 学生
(五) 法律关系
二、公立高校教学活动分析
(一) 课堂教学活动
(二) 指导活动
(三) 评价活动
三、公立高校教学活动中的师生权利及义务关系
(一) 基于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师生关系
(二) 基于教师指导权的师生关系
(三) 基于教师评价权的师生关系
四、公立高校教学活动中师生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属性
(一) 基于教师和学生权利要素的考察
(二) 基于教育与被教育关系的考察
五、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救济
(一) 高校学生权利受侵害现状
(二) 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三) 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的建议
六、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294126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suzhijiaoyulunwen/2941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