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自治与公民教育的实践建构
发布时间:2017-08-31 03:30
本文关键词:学生社团自治与公民教育的实践建构
【摘要】:大学生社团自治可以为学生的公民品质发展提供公共生活的平台和空间。学生在社团自治中以公共伦理和公民精神为准则来展开公民活动,可以锻炼和培育自身的公民德性。由此可见,学生社团自治具有深刻的公民教育功能,它有利于发展学校的公民共同体生活,促进公共价值观的传递,培育学生的公民精神和合作意识。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教育的目标,学校应以社团自治生活为基础来展开公民教育活动,鼓励学生成立自治社团,开展学校治理活动、志愿者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等,通过协商、讨论、申诉、行动等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公民权利以及合法权益,以此促进学校公共生活的建构。通过社团自治的开展,公民教育将不再是知识性的、灌输性的教育,而是真正成为生活性、实践性的教育。
【作者单位】: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关键词】: 学生社团 社团自治 学校公共生活 公民教育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公共交往与学校公民教育的实践策略研究”(课题批准号:EEA110340)
【分类号】:G641
【正文快照】: 公民教育的核心宗旨是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公民精神,它承担着使人成为公民的教育使命。但是,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的培育不能仅仅依赖于在教室、课堂中讲授公民理论或公民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搭建一个公共生活的平台,引导受教育者在公共生活和共同体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自身的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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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6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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