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责权机制在医学研究生管理中的实施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1-04-07 05:09
  导师责权机制现已成为研究生培养的基础性机制,通过总结导师责权机制在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中的实施情况与经验,分析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导师主导作用不明显,多部门协调发展的复杂性与困难性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合理建议,如注重导师正当权益,创造合作交流平台等,为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改革提供借鉴。 

【文章来源】: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9,(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导师责权机制在我校基础医学院研究生中的实施及效果
二、导师责权机制在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中的优势
    1.研究生管理质量明显提高。
    2.师生交流更多。
    3.导师更关注研究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三、导师责权机制在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1.导师主导作用不明显。
    2.导师投入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
    3.年轻导师压力大。
    4.多部门协调发展的复杂性与困难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导师负责制”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黄秋波.  大学教育. 2015(01)
[2]建立责、权、利统一机制 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J]. 曾红权,贺浩华.  高等农业教育. 2009(05)
[3]正确认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导师负责制[J]. 雷世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8(03)

硕士论文
[1]哈佛大学博士生导师制度研究[D]. 廖萍.天津师范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12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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