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完善方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9 07:29
  全日制法律硕士"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在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上具有较大价值,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当从宏观层面制定全国性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规范性文件、中观层面构建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互动机制、微观层面优化具体教学方式来对其予以完善。 

【文章来源】:新余学院学报. 2019,24(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宏观层面:制定全国性的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规范性文件
二、中观层面:构建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互动机制
三、微观层面:优化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教学方式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改革实施方案探析[J]. 马文璇.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04)
[2]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革为例[J]. 梁德东,于爱国,吕欣,蔡立东.  高教研究与实践. 2016(04)
[3]法律硕士培养中的“双导师制”:实践及完善——以协同培养为中心[J]. 戴激涛.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05)

硕士论文
[1]师范生顶岗实习“双导师制”问题研究[D]. 何妍.山西师范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46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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