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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现代学徒制学校_现代学徒制要以学校为主导

发布时间:2016-11-27 07:58

  本文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要以学校为主导,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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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要以学校为主导

发布日期: 2013-11-26 发布:  

  2013年24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18篇

2013年24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理论和实践中提出建立现代学徒制的呼声不断加强。现代学徒制主要涉及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在现代学徒制的探索阶段,确定哪一方的主导作用关系到现代学徒制的路径选择和相关制度的设计,为此,有必要对我国政府、企业、学校三方的基础、动力、作用进行分析,以明确其主导力量,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改革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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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意义、类型特征、基本元素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意义
  现代学徒制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的培养为核心,以课程为纽带,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指导为支撑的人才培养模式,它吸收了传统学徒制“边看、边干、边学”的现场学习优势和学校教育制度“系统、高效”的理论学习优势,力求解决学校职业教育专业与职业分离、理论与实践割裂、学习与就业脱节的现实困境,是传统学徒制度与学校教育制度的结合体,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深化的一种形式。
  (二)现代学徒制的类型特征
  西方学者对不同国家现代学徒制的差异做了研究和分类。斯蒂德曼将现代学徒制分成了需求引导型和供给引导型两类,前者的特点是高企业合作与低学校整合型,如德国、奥地利、瑞士;后者的特点是低企业合作与高学校整合型,如英国、荷兰、丹麦、法国。加拿大生活水平研究中心将学徒制分成盎格鲁撒克逊系统和北欧系统两类,前者的特点是普通教育传统强,职业教育传统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弱,学校在现代学徒制中起主导作用;后者的特点是职业教育传统强,普通教育传统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强,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起主导作用。(赵伟:《学徒制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我国的选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10期)
  (三)现代学徒制的基本元素
  现代学徒制因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的不同而各具特色,但都包含了以下基本元素:教学内容既有基本理论,也有职业技能;教学主体既有理论教师,也有实践师傅;学习主体既是学校学生,也是企业学徒;教学环境既有学校教室,也有企业现场;还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参与各方的权责和质量考核办法等。
  二、政府、企业、学校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一般动力和作用
  现代学徒制是政府解决就业、教育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可以支撑产业发展,助推产业升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保障企业用工稳定,提升劳动力价值,为劳动力的合理有效流动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尤其在“就业难”、“用工荒”等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现代学徒制逐渐受到政府的重视。为此,政府要搞好现代学徒制顶层设计,加快现代学徒制的立法,制定相关政策,加大相关的财政投入,明确现代学徒制中政府、企业、学校的权责, 理顺各种关系,为现代学徒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最终受益者,可以获得相对低廉的劳动力(应届生),节约招聘和培养成本,解决企业育人、用人、留人(在岗员工)问题,获得合作学校的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政府的资助,提升企业形象。其作用是作为人才培养的“一元”,提供学徒工位,安排师傅指导,给学徒发放薪酬福利,参与人才培养。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基本职能,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学校可以获得政府资助,拓展招生生源,共享企业资源,增强办学实力,节约办学成本,提升办学质量,办出专业特色,打造学校品牌。其作用是作为人才培养的“一元”,负责办学的基础能力建设,制定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基础技能、专业理论和部分专业技术技能的培养,争取学生及家长、社会的支持。
  三、我国政府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局限性
  我国政府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现实局限性主要有三点,即体制不顺、动力不足、基础薄弱。
  体制不顺。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而现代学徒制既是一种教育制度,也是一种劳动制度,要搞好相关工作的协调,从国家层面讲,既涉及教育部,也涉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还可能涉及建设部、卫生部、农业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协调难度很大;省级及以下,职业教育实行的是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使职业教育处于“表面上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尴尬处境,以地级市的一所高职院校开展建筑类专业的现代学徒制为例,“招生”要找省教育厅审批,“招工”要与建筑企业协商、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生产还需市建设委员会认可,如果涉及对建筑企业的优惠政策,可能还涉及市财政局或税务局,运行起来十分困难,而我国这种现行体制不是短期内能改变的。
  动力不足。第一,由于体制不顺,导致政府主体权责不明,同时由于法律规范不完善,缺乏对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政府没有压力,仅靠一种良知或兴趣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现代学徒制解决深层次的就业和教育问题,是“不治已病治未病”,具有基础性、长期性、隐蔽性,投入大、见效慢,因此现代学徒制是民生工程,但不是政绩工程,容易为政府所忽视;第三,各级政府都有各自的区域利益,由于人才具有流动性,培养人才还有“为他人作嫁衣”的风险,对现代学徒制心存顾虑。基于以上三种原因,各级政府对现代学徒制缺乏动力。
  基础薄弱。实施现代学徒制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各发达国家实施过程来看,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我国还处于现代学徒制的探索之中,尚未制定《现代学徒制工作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现代学徒制中政府、企业、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尚未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尚未形成现代学徒制的利益分配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政府主导现代学徒制改革,缺乏基础支撑。另外,由于我国是一个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更增加了政府统一主导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难度。
  四、我国企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局限性   我国企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局限性也体现为三点,即动力不足、意识不到、实力不够。
  动力不足。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体,营利性是其本质特征,重效益轻公益,重眼前轻长远,重专有轻通用,是其必然;偏好熟练工排斥学徒工,鼓励岗位成才反对轮岗训练,是其本能。因此,企业的属性与现代学徒制的功能本质上是相悖的。同时,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企业还需提供实习场地和设备,需要支付学徒工一部分工资,需要挑选师傅带徒训练,投入了不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投入在我国不能得到政府或学校的补偿,花力气培养的学徒还可能“跳槽”,企业的动力明显不足。
  意识不到。自古以来,师徒制就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形式,企业就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解放后,我国实行“先就业后培训”的劳动就业制度,技术技能人才也主要由企业培养。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技术技能人才逐步转入职业院校培养,长期以来就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人才培养是学校的责任,企业只负责在用人时从学校招聘人才。然而,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它的根在企业,没有企业的协作和支持,职业教育就名不符实,在我国政府没有明确企业对职业教育的任务和职责的情况下,这种观念很难转变。
  实力不够。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2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1届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半年后66%到“民营企业/个体”单位就业。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报告》显示,2009届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半年后60%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就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有意向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而根据国际经验,积极投入学徒制培训的,往往是一些大企业。以笔者所在的建筑学院为例,与学院合作的建筑施工企业共有48家,其中一级资质的企业5家,占10.4%;二级资质企业26家,占54.2%;二级资质以下企业(包括三级资质或项目部)17家,占35.4%;特级资质的企业没有。这些合作企业中,一次能提供学徒岗位在20人以上的仅3家,其余提供的岗位都在10人以下,而且每年提供的岗位还有一定的波动。同时,多数企业处于规模外延发展阶段,管理粗放,人手紧张(基于成本的考虑,企业鼓励一人兼多职,不愿储备人才),师傅给学徒的指导精力有限,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
  五、我国学校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优越性
  我国学校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优越性有三点,动力充足、优势明显、条件允许。
  动力充足。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职业院校就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独立承担办学压力,享受办学成果。随着职业教育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变,以及生源萎缩导致职业院校之间竞争的加剧,深化校企合作,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职教特色,打造学校品牌,成为职业院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心目标,而探索现代学徒制是实现以上目标的有效途径,因此,现代学徒制对职业院校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优势明显。学校的职能是培养人才,现代学徒制的核心也是培养人才,他们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学校的公益性、普惠性,与企业的营利性、专有性相比,会更加关注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发展性,更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同时,20世纪初以来,我国职业教育逐渐形成的是以学校本位学习为主的职业教育范式,学校是工学结合教学的主要实施方,在经费机制上,学校占据主动地位,并且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2011年,我国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超过3000万人,依托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达6000多万人次,学校已经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力量,应该说这种格局已不可逆转。另外,学校作为现代学徒制中人才培养的“一元”,我国学校在知识理论的传授方面具有传统的优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更新加快,职业更换日益频繁,社会对人才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要求越来越高,学术素养在学生继续教育和职业迁移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将更加突出。
  条件允许。我国职业教育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业界已经深刻认识到,必须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同时还探索了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工学结合方式,而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深化的一种新形式,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是一种递进关系(王振洪,成军:《现代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8期),这些都为现代学徒制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职业院校还引进培养了一大批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与很多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并初步建立了适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20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发专业课程4万多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13.4万个,企业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数达116.5万人次,这些都为开展现代学徒制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和人才基础。另外,如广东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北仑职业高级中学等院校的有益尝试也为现代学徒制实施提供了借鉴。
  六、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路径选择
  确立学校主导的现代学徒制实施战略。实施现代学徒制,可以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赢,我国建立现代学徒制是大势所趋,但我国国情决定了政府和企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方面有现实局限性,学校在现代学徒制中的明显优越性,我们必须顺势而为,因势利导,确立学校主导的现代学徒制实施战略,明确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学校在现代学徒制改革中的引领骨干作用,鼓励支持部分学校在部分专业先行先试,并在试点中不断完善立法、运行、检查、评价、拨款等相关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现代学徒制系统,建成一个推广一个,走一条由点及面、由下到上、由局部到整体的现代学徒制改革发展之路。
  充分发挥学校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学校要在各自的优势专业主导建立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框架,科学构建现代学徒制的运行和保障体系,精心设计现代学徒制下的人才培养方案。其次,学校要加强同政府的沟通,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实施现代学徒制创造良好环境。同时,学校还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企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中的问题和困难,对于学徒轮岗、技能考核等关键环节,学校还要重点把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总之,学校要在现代学徒制中始终发挥设计、组织、协调和监控的核心作用(黄享苟,郭自灿,陈卓:《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26期)。
  充分发挥学校在现代学徒制中的骨干作用。现代学徒制对传统职业院校来讲,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职业院校必须主动变革,努力适应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新要求。专业设置和调整要依托行业,紧连企业,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向区域,扎根区域,为实施现代学徒制奠定深厚基础。学校要彻底打破传统学科课程体系,构建适合现代学徒制的工学结合专业课程体系。学校要重视微观制度创新,校企双方共同制定适应校企在岗训教、学徒工学交替需求的刚柔相济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对人才培养目标和结果认定标准采用“刚性”管理,对于人才培养的方式、教学形式、管理方式和监控评价手段采用“柔性”管理(赵鹏飞,陈秀虎:《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与思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12期)。学校要在搞好基本理论基础技能教学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等职业素质,以培养上手快、用得上、留得住、有后劲的学徒求得企业支持,并努力成为合作企业的人才培养基地、员工培训基地和科技研发基地,激发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动力。
  本文为2011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20114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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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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