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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历史变迁与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21-12-11 09:30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经历了企业包办职业教育的发端期(1949-1979年)、校企脱钩的分离期(1980-1990年)、引企入校的发展期(1991-2000年)、校企合作的关系强化期(2001-2010年)以及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紧密融合期(2011-至今)等阶段。这期间,企业的主体内涵也发生了深刻演变,具体表现在:主体地位由协助育人到直接举办职业教育,主体作用由工学结合到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主体责任由校企合作到构建利益共同体。新时期,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应推进法律制度重构,夯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之基;推进参与制度重构,筑牢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体系;推进激励制度重构,为激活企业的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推进评价制度重构,为提升校企合作效能提供制度依规。 

【文章来源】:职业技术教育. 2020,41(07)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历史变迁
    (一)发端期(1949-1979年):企业包办职业教育
    (二)分离期(1980-1990年):职业教育校企脱钩
    (三)发展期(1991-2000年):职业教育引企入校
    (四)关系强化期(2001-2010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五)紧密融合期(2011-至今):构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
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内涵发展
    (一)主体地位:由协助育人到直接举办职业教育
    (二)主体作用:由工学结合到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主体责任:由校企合作到构建利益共同体
三、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的制度重构
    (一)推进法律制度重构,夯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之基
    (二)推进参与制度重构,筑牢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体系
    (三)推进激励制度重构,为激活企业的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
    (四)推进评价制度重构,为提升校企合作效能提供制度依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校企合作中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地位的思考——兼论《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企业”的内涵[J]. 雷思鹏.  职业教育研究. 2019(04)
[2]新时代背景下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研究[J]. 胡茂波,王思言.  教育与职业. 2018(22)
[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如何落实——基于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 许世建,杨进.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8(06)
[4]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报告[J]. 周晶,岳金凤.  职业技术教育. 2017(24)
[5]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建设实践[J]. 徐公芳,蒋承杰.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7(07)
[6]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的探索与实践[J]. 金劲彪,姬海宁.  中国大学教学. 2014(11)
[7]论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法律保障机制及其优化[J]. 褚国建.  中国高教研究. 2012(11)



本文编号:353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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