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
王帅 山东财经大学
文章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仍有许多问题还未得到解决,本文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几点问题,并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农村金融业相关的新政策提出些解决方法。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金融,问题,措施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做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提及较多关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些政策,而这些政策可以作为发展我国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业指明发展方向。下面简单说明个人对我国农村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和相应措施的一些看法。
一、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地区长期由于金融活动被边缘化造成我国农村金融业发展缓慢、畸形化,出现了诸多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量资金正在不断流出农村地区
农民、工商个体户等将资金存入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这些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获取利益最大化,将集中起来的资金存在中央银行或贷给规模较大的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等,这样就是资金快速流出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而流入经济发达的地区,这样就无法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作用,无法真正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无法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
(二)农村金融机构少且业务单一
首先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由于商业化运作,追求最大利益,均减少了在乡镇地区的网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少,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相对真空,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仅有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其他一些小型商业金融机构,比如小型的贷款公司等。而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大部分仅拥有单一形式的存贷款业务,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贷款业务也仅仅针对的是一些信用状况较好,抗风险能力强,有担保、抵押的优质客户,比如规模较大的公司、农业大户等,一般的小公司、工商个体户、普通农民贷款困难;对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来说,其缺乏一些必要的银行中间业务,比如票据承兑业务、融资性租赁业务等。
(三)农民的金融活动参与度低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差、发展速度慢等历史客观原因,加之农民的财力水平和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等主观原因,我国农民的金融参与积极性差,参与程度低,比如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农民甚至不把钱存进银行而是把自己的积蓄放在家中。目前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果片面发展农村地区的金融硬件设施、拓宽金融业务而忽视了农民的实际情况是无法起到加快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效果的。
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简单来说,普惠金融就是一种能为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民提供多种全面、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是金融服务覆盖那些低收入人群,而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发展不均衡,使得大部分低收入人群位于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且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情况远远落后于城市,只能提供少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情况目前已不能满足农村地区对于金融方面的需求,不利于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加快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可以实行以下措施:(1)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改变原先的仅有存贷业务,引入成熟的金融业务和金融理财产品例如基金、国债,并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发出面向广大农民的金融业务和金融理财产品。(2)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小微企业成长。(3)提高农村地区的理财意识和信用意识,可以通过讲座等方式让其理解并学会运用新的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产品并且树立信用意识,活跃、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从而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实现农村富裕、农民富裕。
(二)推进民营的中小型银行进入当地农村市场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提到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允许民间资本参与中小型银行的经营。由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造成资本流动和工作效率缓慢,已经对农村地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通过推进民营的中小型银行进入当地农村市场能够在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长期有效的竞争机制,更加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新兴的民营的中小型银行具有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难以比拟的优势,他们由于决策过程短,所以具有经营灵活、创新能力强的特点,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开展个性化金融业务。
同时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一方面可以真正反映资金的供需关系,发挥利率的信号作用,使资金落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另一方面减少银行利差收入,鼓励银行金融创新及各种理财市场的发展。
(三)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目前就农村金融业的支持力度,实行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政府税收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返还税款,做到扶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兴的中小型民营发展。在央行方面,通过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增加涉农贷款总量。在人才方面,由于农村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原有农村地区金融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已经不能满足新的需要,所以要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进入农村,指导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指导农民学会运用金融工具促进当地发展。
(四)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应尽快出台涉及农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统一的农村金融业业务规范,保障农村地区资金的充足度,真正做到服务“三农”,促进发展。
(五)促进保险业在农村市场的发展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长期以来保险业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仅限于农民的养老保险,由于农业受环境影响大、存在风险高,少有企业涉足农村财产保险,使得在部分涉农贷款在遭遇环境灾害时无法收回,制约了金融业的发展。根据这种情况,政府应推行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保险业在农村市场的发展,确保资金链的稳固,保障农村经济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1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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